第11次会议

[ 审议意见 ] 无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

[ 审议意见 ]  无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

时间:2009-05-04 16:1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在2009年4月28-29日召开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议案决议”实施方案的汇报、“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及监督工作的议案”实施方案的汇报、关于城区污水接管纳污工作情况汇报、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升现代农业水平的情况汇报。审议中,大家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议案决议”实施方案汇报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当今时代,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依托。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实现我市“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战略目标,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的转变,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具有重大意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人大议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议案处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办理目标,规范办理程序,方案总体可行。大家认为,议案办理的关键在于突出企业重点,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要牵头抓总,加强协调,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分工做好具体工作,确保我市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确保议案办理取得实效,大家建议:
    1.不断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多渠道、多形式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人员开展培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重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典型侵权案例、侵权单位或个人公开道歉等,使全社会尤其是企业界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的观念,增强自主创新、自主研发意识。
    2.努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现有政策措施进行梳理整合,调整和落实扶持创新激励的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积极运用和实施专利技术,促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认真研究制订相应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贯穿于企业研发、生产、经营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司法程序,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方便快捷的行政裁决机制,严厉打击侵权行为。
    3.大力培育专业人才和中介机构。政府要努力打造优质高效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专利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加快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援助机制建设,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获权、确权、维权等多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援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培养精通技术或法律的知识产权实务操作人才和从事申请代理、合同谈判的中介服务人才,以有效应对企业知识产权纠纷和相关业务。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及监督工作的议案”实施方案汇报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食品卫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福祉,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广大市民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及监督工作的议案》十分重视,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议案的办理程序、时限和要求。希望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议案的办理,突出重点,落实措施,推动全市食品卫生安全和监管工作上新的台阶。为确保议案办理取得实效,大家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职业操守和守法意识;普及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维权意识。要整合资源,突出重点,针对猪肉、蔬菜等主要副食品的食品安全保障,加强巡检、抽检等监督力度,加大执法力度。
    2.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对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食品卫生安全涉及面广,政府要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理顺监管体制,增强监管力量,形成临检、巡检、抽检等监测机制;要健全考核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快速反应能力。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模式。当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机制,从源头保证我市食品供应安全;抓好生产、采购、运输、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推行严格的外埠准入制,有效防止问题食品非法流入;进一步拓展食品安全覆盖面,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水产、卤制品等重点食品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菜蓝子”工程的投入,进一步扶优扶强规模企业;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3.提高食品安全技术监测水平。要建立高质量的食品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为科学有效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进一步整合全社会监测资源,宣传普及简易便捷有效的监测方法,方便群众就地监测。相关检测机构要主动服务,深入各类市场开展临时抽检;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校正,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定期发布市场食品质量检测信息,扩大公众对食品卫生安全信息的知情权。
    三、关于城区控源截污接管纳污工作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是城市水环境治理的治本之举、关键之举。近期,市政府在大量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控源截污和规范排水行为专项行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对此,应予充分肯定。大家认为,要从根本上改善内河水质、做好控源截污工作,必须把主城区污水接管纳污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继续抓紧抓好。为此,大家建议:
    1.统一思想认识。控源截污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从源头控制污水排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的重大举措。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牢固确立控源截污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努力实现雨污分流、管网全覆盖的目标。
    2.加强分类指导。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污水接管工作方案,保证污水管网建设与道路建设、新村小区建设协调一致,使管网建设与城市规划同步推进。特别是要根据老新村、沿河、新建小区等不同区块的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或预案,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要加强对新建小区接管情况的排查,确保不欠新帐;进一步规范城区沿河排水行为,有效杜绝工业、生活污水偷排现象;加快推进环城运河、解放环路雨污分流接管工作;抓好对羊腰湾、夹城里等沿河区块和情况比较复杂区块的纳污接管工作,加强指导、服务和支持,协调各方解决有关政策和资金问题。
    3.做好过细工作。要通过周密、过细的工作取得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减少负面影响和阻力。在工程推进中,要坚持质量第一,确保支管道和主管道的畅通,发挥作用;要坚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千方百计减少对群众日常生活的影响;要充分运用媒体力量,加强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保证政府三年目标的如期完成。
    4.依法加强监管。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加强监督考核。年内要对照《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修改完善《无锡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施工监管,及时研究和解决用材问题、质量问题和技术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建立全市污水处理信息系统,做好工程资料的备案备份工作,切实做到每月上报情况,每年组织考核,每个区块进行验收,确保监管工作不留盲区和死角。
    5.理顺管理体制。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尽快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污水接管纳污建设、运行长效机制,确保工程建设进展顺利、资金平衡、运转有序。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形成统一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污水管网管理体系,明确市、区、街道三级污水管网日常管理事权划分,落实日常管理责任。
    四、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升现代农业水平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市政府将其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和带动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加强工作指导,明确扶持措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大家建议:
    1.做好宣传发动。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地区都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和参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积极开展典型引路工作,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和相关政策,通过抓典型示范,做大做强一批产权明晰、财务规范、带动效应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群众的认同感,提升主动创办和参与创办的热情。
    2.加强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在用足用好现有政策的同时,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切实制定完善相关的配套优惠政策,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减少、简化登记审批前置程序和手续,确保用地、用电政策落实到位;要重视研究农村供销合作社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有效发挥作用的问题。
    3.大力引导服务。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支持引导,积极做好对专业合作组织规范组建方式和运作方式的指导,加强对组建、登记和运行的管理;要拓展专业合作组织服务内涵,逐步实现流通、信息、科技、融资和培训等多种服务功能,通过服务扩大辐射带动作用;要坚持“民办、民管、民益”原则,指导帮助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利益分配和风险调节、自我发展机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进一步积极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成果。
    4.坚持特色经营。要根据各地的区域特点和产业规划,明确重点发展和限制发展区域及方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尊重客观规律和群众意愿,探索新的合作组织形式,拓展合作组织功能,积极推动产业化经营,延长产业链,搞活农产品流通;要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重点引导合作经济组织扩大生产能力,创建自主品牌,提高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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