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总第185期

要给“非官员代表”平等话语权

要给“非官员代表”平等话语权

时间:2009-05-18 12:3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自2008年以来,为节约会议成本,许多地方人代会纷纷压缩会期,并被作为提高效能的办法而广泛报道。我们清楚,在实际操作层面,全体会议都是刚性的法定程序,除去计划和财政报告可改为书面报告外,其他并不易被压缩;压缩的恰恰就是作为弹性法定程序的审议讨论时间。这就无形减少了代表的发言时间和机会。而在审议讨论环节,往往也是官员代表先说、多说,而“非官员代表”后说、少说。笔者认为,要达到代表平等参政的目的,就要多给“非官员代表”提建议和意见的时间,这样安排至少有四个方面的好处。   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代表的积极性。从近几年来看,“非官员代表”的履职积极性要远远高于“官员代表”,特别是随着代表参政议政能力的提高和网上问计、公布电子邮箱等建议线索征集的多元化,代表能更多、更全面地掌握区域内的经济社会概况,能更有针对性地代表选民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意见。会议安排过于紧凑,势必影响“非官员代表”的发言时间和质量,极大地挫伤“非官员代表”的积极性。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议事规则中都对代表发言作了明确规定,会议安排应借鉴执行。

   有利于政府得到真实情况反馈。“非官员代表”代表参会前,大都收集了许多基层情况,很想在会上说一说。这些情况往往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焦点问题,或者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而这些正是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关注、解决的问题。同时,一些基层的真实情况并非都能在代表所提议案、建议中得到反映,往往是在代表们你谈我说中智慧交汇、观点贯通、达成共识,代表发言不充分,不利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基层情况,不利于在来年工作中有所侧重,有的放矢。

   有利于代表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审议工作报告,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监督本级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工作。代表在人代会上的审议发言是履行代表职责、行使法定职权的重要体现,给代表充足的发言时间,则是尊重代表地位、肯定代表权利的体现。“非官员代表”在分组会议上因时间原因不能充分发言,则有碍代表正常行使法定职权,不利于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从而影响大会审议质量。

   有利于代表真正平等参政。代表发言的质量关系到人代会的审议质量,进而关系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是否更加符合实际,更能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从实践看,小组召集人往往习惯于“按官排辈”,大部分讨论时间被“官员代表”占用。只有给代表平等的“话语权”,才能真正体现代表平等参政,保证代表的主体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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