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次会议

[ 情况说明 ] 关于《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无锡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意见(草案)》的说明

[ 情况说明 ]  关于《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无锡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意见(草案)》的说明

时间:2009-08-04 16:5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无锡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意见(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实施意见(草案)》起草过程和制定目的
    今年2月初,法制工委根据常委会的要求,组织起草了《实施意见(草案)》初稿,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多次讨论研究,形成了《实施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3月底,法制工委就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常委会有关领导、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各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法制工委进行了反复磋商、研究,并作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草案)》。6月3日,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实施意见(草案)》进行了讨论。会后,法制工委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再次进行研究和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实施意见(草案)》。
    《实施意见(草案)》主要是依据《无锡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结合我市地方立法的实际,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2008年召开的全市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作出的具体化规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施《无锡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进一步规范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二、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基本原则。《实施意见(草案)》根据地方立法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了三条基本原则。一是地方立法应当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保证法规质量,提高立法水平;二是地方立法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立足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三是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全面把握立法工作的进程和方向。
    (二)关于立法计划的制定。立法计划是每年立法工作开展的基础。《实施意见(草案)》明确了征集立法计划的时间和提出立法计划意见的要求;规定立法计划应当书面征求“一府两院”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经过法制委员会综合平衡后,由主任会议讨论,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并印发有关单位和部门。为保证年度立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实施意见(草案)》要求法制委员会召开起草工作会议,明确立法任务和要求。
    (三)关于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实施意见(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和政府法制部门在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对起草单位在制定工作计划、成立起草小组、汇编立法依据和进行调研论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保证地方立法起草的质量,《实施意见(草案)》设置了会商制度,规定法规草案提交审议前,起草单位、常委会工作机构和有关方面应当共同会商,同时要求“一府两院”在提出法规案之前,对法规案中重大问题的不同意见,应当负责做好协调工作。此外,《实施意见(草案)》还对法规的基本内容、起草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草稿存档等内容予以明确。
    (四)关于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实施意见(草案)》要求提案人应当在主任会议讨论的一周前向常委会报送法规案,提交有关立法资料,并在主任会议召开时,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听取讨论意见。同时规定,主任会议根据讨论情况,可以要求提案人对法规草案修改完善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五)关于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通过。《实施意见(草案)》根据实际,对法规案两次审议和通过的程序、要求等都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此外,《实施意见(草案)》还从三个方面作了更进一步的要求。一是民主立法方面,规定法规案第一次审议后应当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需要还可以听取立法咨询专家顾问的意见。二是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方面,要求邀请相关工作机构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三是审议方式方面,明确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六)关于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法规审议通过后还需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意见(草案)》要求组织人员参加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意见,并做好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的沟通协作工作。在法规公布方面,《实施意见(草案)》进一步丰富了公布的形式,同时明确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与市政府联合召开工作会议,以宣传、推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
    (七)关于立法文件的技术规范。草案以附件的形式,对法规议案、法规案说明、法规案立法对照表、审查意见报告、审议结果报告、公告等六个重要的立法文件,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文件的格式、内容等都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使立法文件规范化,也便于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掌握和使用。
    以上说明和《实施意见(草案)》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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