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次会议

[ 工作汇报 ] 关于《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时间:2009-11-19 12:3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情况。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八、九两个月在全市开展了《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成立了执法检查组,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和指导检查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监督法》制定执法检查方案。此次执法检查实行市和市(县)区两级人大联动检查,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推荐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体驻会委员进行市属重点单位检查,并由市人大分管领导带队,赴9个市(县)区实地检查了饮用水源、污水处理厂、城区河道、截污纳管施工现场等重点单位,广泛征求市、区人大代表和市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人大、政府对这次检查十分重视,积极配合,使这次执法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成效
    《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市和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条例》,坚持依法治污,积极落实水污染防治各项制度和措施,总体情况是好的,对太湖治理和水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有力推进,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了初步遏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今年以来,太湖无锡水域水质总体稳定,水体中藻类聚集的时间延后、频次和面积大幅减少,13条主要入湖河道水质较去年同期继续好转,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确保”(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太湖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和安全度夏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具体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积极宣传贯彻《条例》,增强全社会水环境保护意识。市人大、市政府联合召开《条例》动员大会,市政府结合环境月活动全面部署《条例》的宣传贯彻,通过宣传册、报刊、电视媒体向广大市民宣传《条例》,在全市营造了浓厚的水环境保护氛围。锡山区组织人大代表并联系选民参加贯彻实施《条例》的问卷调查活动,调动了广大市民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2.明确水环境保护目标,深化“河长制”责任考核。按照《条例》规定,我市率先在全国推行“河长制”,出台关于全面建立河(湖、库、荡、氿)长制的决定,对全市6288条河道中的1284条河流实施“河长制”管理。崇安区对38条主要河道制订了“一河一策”。宜兴市创新组织领导、责任落实、规划先行、投入运作、推动保障等“五项机制”,在全省率先组建了正科级建制的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
    3.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市民饮水安全。严格实施《条例》规定的饮用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分级保护的规定,市区及时完成贡湖水源取水口延伸3000米工程,开辟长江第二水源地,形成长江、太湖“双源供水”的供水格局。新区在锡东水厂水源准保护区建立大型湿地,开展饮用水源环境隐患专项检查。水源所在地政府还编制和完善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4.加快控源截污进程,力求污水处理全覆盖。狠抓工业布局调整,全市已累计关停高污染生产企业1421家。市环保局严把审批关,今年审批215个新企业,否决了9个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上报单位。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全市68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经过提标改造均具备脱氮除磷能力,已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截污控源,全市已划定4172个区域创建“排水达标区”,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污水接管全覆盖。污水主管网总长达6178公里,其中2007年以来建成污水管网3410公里,超过以往历年总和。两年中强制封堵了48条主要入湖河道沿岸376个排污口,市区4568家单位全面截污。南长区全面梳理全区排污企业,对潘步河集聚区46家企业产生的废乳化液实施了集中收集处置。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宜兴市对入湖河道 两侧81个养殖场进行了全面整治,拆除“三氿五荡”围网养殖2500多亩、滆湖围网养殖3万多亩。
    5.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水生态保护。加大生态重建修复力度,全市重点启动贡湖湾湿地等六大湿地工程,在太湖放流鱼种、贝类,实施净水渔业工程,沿太湖200米范围内退耕退渔,建设生态防护林,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3.2%。加快实施河湖底泥清淤工程,去年以来市区已清淤225万立方米,其中太湖清淤180万立方米。加强调水引流,今年累计引长江水入太湖4.9亿立方米。加强蓝藻打捞处理,去年以来已经打捞蓝藻90万吨,建成5座藻水分离站,新建规模养殖业沼气工程40个、蓝藻后处理发电项目1个。惠山区率先在全省建立了蓝海污泥处理有限公司,被列为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全面整治农村环境,全市182个自然村完成分散村庄生活污水点源治理工程。
    6.加强执法监管力度,探索依法治水新模式。一是创新开展环保后督察和“大督查”,滨湖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监管。二是积极推行环保公众道歉和承诺制度。两年来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586件,86家违法企业自费登报作出公开道歉和承诺,北塘区对一家洗衣房屡教不改直排污水的违法行为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三是探索环境公益诉讼新路。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环保法庭,锡山区法院受理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月份市中级法院审结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由江阴当地居民和社会环保团体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四是广开渠道,多方融资。积极鼓励外资和社会资本投资环保产业,逐步推行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适时调整自来水水价,污水处理费提高到每吨1.30元。五是积极探索环保创新。积极推进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区域环境资源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等创新工作,江阴市在乡镇率先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试点,积极探索区域环境生态补偿新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执法检查组认为,虽然我市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成效,但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太湖富营养化程度、氮磷污染负荷仍偏高,发生大规模蓝藻集聚的隐患依然存在。本市水环境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果还比较脆弱。
    1.区域治理与流域治理的矛盾突出
    我市治理太湖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决心大,力度大,全市努力,上下联动,真正是铁腕治污。但太湖是江苏、浙江、上海、安徽三省一市所共有,由于地域、方位、风向、水质污染状况、经济基础等方面的不同,沿湖省、市、县(区)在太湖水污染治理问题上思想认识、受害程度、利益格局、治理的积极性和紧迫性也都不同,缺乏统一的思想认识、统一的领导指挥体制、统一的政策体系和治理目标、统一的治理规划和治理措施,也缺乏统一的全流域的考核体系。目前跨界污染现象仍很普遍,流域内水污染补偿机制也尚未建立,这是治理太湖水污染、保护太湖水环境最为突出的矛盾。
    2.工程治理与水系不畅的矛盾突出
    2007年以来,我市投入巨额资金,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采取了许多水污染治理工程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根本上来看,水系不畅的矛盾严重制约水环境的改善。一是入湖河道受太湖节制闸控制,全面封堵,内外水体不能交流;二是受马山东西大堤阻隔,将梅梁湖和竺山湖形成两个“布袋”,湖水难以流动;三是受“大包围”、船闸和入湖节制闸的影响,内河水体同样不能流动,只能常年靠动力换水,不仅花费大,而且一旦停止或出现泵房故障,就形成静止死水,甚至有些河道常年黑臭;四是对我市水环境改善关系极大的新沟河、走马塘工程,亟待加快工程建设进程。        
    3.治理需求与资金不足的矛盾突出
    太湖水污染治理对资金的需求量巨大。据了解,2008、2009这两年,我市各级投入的治太资金已达200多亿元。鉴于治太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今后几年内,我市截污控源、河湖清淤、开挖河道、调水引流、湿地工程建设、生态修复等方面投入的资金还需数倍于此。这些资金,光靠财政收入无法解决,主要是贷款融资来安排。在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下,目前无论是市本级,还是县(区)、乡镇(街道),资金负担都十分沉重。一旦国家收紧银根,融资受阻,将对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4.保增长与保环境的矛盾依然存在
    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各级政府保增长、保就业、保财政收入的压力较大,一些重点工程项目、新上工业企业项目、技改扩能项目需要上马,在环保特别是水处理技术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实质新增了一定的污染总量;二是受资金、地域和土地指标的约束,原定的退城进园企业搬迁目标尚未实现;三是有些地方没有正确处理好保增长与保环境的关系,对水环境保护有所放松。
    5.水污染治理措施尚未完全到位
    我市水环境保护力度很大,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艰巨,特别是氮、磷控制和减排目标压力很大;少数企业和单位偷排、超标排放及污水处理设施停运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少数乡镇污水处理厂还存在运行管理不规范、出水水质不稳定现象;截污控源中管网施工质量、管材质量及使用寿命亟待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在水环境保护工作中任务繁重,但行政执法机构力量仍显薄弱,监管措施和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崇安、南长、北塘三城区环保局还不属政府序列,与城区繁重的环保执法任务和工作地位不相适应。
    三、整改要求和建议
      通过这次《条例》执法检查,检阅了我市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保护取得的可喜成果,也发现了《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市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工作,特提出以下整改要求和建议:              
     1.要进一步加强《条例》的深入宣传。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各级政府要把《条例》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结合生态城、旅游服务城、高科技城、宜居城建设和“使太湖水变清”的目标,在全市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条例》对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和法律要求,广泛宣传铁腕治污、科学治水、合力治水的理念,提高广大市民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组织各新闻单位在宣传正面典型的同时,抓住水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以案释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
    2.要积极做好向上争取工作。治理太湖,保护水环境,固然需要从自身做起,但如果没有全流域的共同认识和共同行动,难奏全功。因此,在继续做好我市自身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同时,要省、市联动,积极向中央反映全流域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国家的支持,建立由国家牵头、三省一市共同参与的太湖治理领导体系、指挥机制、水系规划、政策措施、工程项目、考核内容,形成全流域的共同行动。与此相关联,市政府应组织力量,与沿湖周边各市政府加强沟通,形成共识,建立联动机制,协商治理计划,协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好相关问题和矛盾。
     3.要着重研究解决好治太资金的来源。鉴于治太资金的投入巨大,靠一市之力很难持续下去。因此,要努力争取国家和省的重点支持,讲清治太资金的巨大需求,讲清缺乏资金影响太湖治理可持续发展的客观现实,讲清治太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讲清无锡治太资金缺口大的困难,努力“感动上帝”。同时,要研究治太投入的政策措施,按相关规定落实好财政资金;要进一步探索环保创新机制,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区域生态补偿,并细化实施办法。
     4.要坚持突出重点。水污染治理是一项世界性的难题,涉及到方方面面,很少有现成的经验。在我市的治理实践中,需要不断加以探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治太工作必须坚持突出重点:一是继续狠抓截污控源,加快建设进程,加强施工质量和用材质量监管,提高截污控源水平。二是狠抓清淤工作,无论是内河还是太湖,都要尽量把淤泥清彻底,重点要解决好淤泥堆场、淤泥处理(包括河湖淤泥、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淤泥和藻泥)、清淤资金问题。三是要抓好水系调整,组织力量认真进行研究,当前要加快新沟河、走马塘工程建设,以利调水引流。同时建议在马山闾江口到竺山湖之间开挖一条大河,以增强湖水自流循环能力。
     5.要进一步落实治理责任。一要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条例》要求,明确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责任主体地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根据国家、省下达的氮、磷污染物减排目标,合理下达分解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中氮、磷控制和减排指标,由各市(县)区政府制定年度减排计划。二要加强监管能力。要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环境监测模式,将监测网络延伸到农村;对小型、分散的污水排放单位,要尽量通过结构调整、布局调整加以解决。三要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监管城市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六大重点行业,严厉打击危及群众饮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挂牌督办的企业、重大环境案件和严重违法地区进行跟踪督察,对环保“高危”企业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监管力量,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四要继续探索和运用司法强制措施、责令赔偿环境损失和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等多种法律手段。五要加强环保执法力量,确立主体地位,建议将崇安、南长、北塘3个城区环保局纳入政府序列。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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