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总第189期专刊

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褚    红    军

时间:2010-01-16 19:1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县级及其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被正式确立下来,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史上一次质的飞跃,具有重大的制度价值和现实意义。1980年1月,无锡市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市人大常委会。近3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完善地方政权建设、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无锡经济社会建设方面作出了卓越贡献,也为监督和促进全市法院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此,我代表全市两级法院全体干警,向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向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历届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人大代表及机关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法院工作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我市法院审判工作和法院自身建设取得的每一个成绩,都凝聚着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全体人大代表的努力和心血。法院只有不断增强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才能实现司法公正,实现自身科学发展。
   首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法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这就要求法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开展,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机构,法院只有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才能牢牢把握人民所赋予的审判权,才能做到严肃公正执法,更好地发挥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审判职能,才能真正实现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相统一、把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与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相统一。
    其次,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法院公正司法的坚强后盾。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革、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和前所未有的案件压力,只有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才能为法院正确履行审判职责扫清障碍,保障司法公正在全社会的实现。
    再次,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推动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的最重要保障。实现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和司法效率的统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通过人大监督这种有效方式,有利于促进法院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司法改革和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工作质量与水平,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提升司法公信。
    基于此,全市两级法院近年来不断强化宪法意识,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完善主动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促进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第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全市法院高度重视接受人大监督工作,充分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我国国家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从思想和行动上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地位;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支撑点;自觉执行人大的决定和决议,形成院主要领导主要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办理模式和严密的督促考核体系。
    第二,加强联络工作制度建设。全市法院将加强与改进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作为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切入点,制定实施《关于建立与人大代表定向联络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建立了市、县(市、区)两级法院按照级别和地区,分别与所在辖区内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定向联络、分级负责的制度。所有法院均设有专门机构、专职联络人员负责定向联络工作,并建立了详细的工作台帐。
    第三,丰富主动接受监督的工作形式。一是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专项工作。2006年以来,市中院先后就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司法规范化建设以及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情况向市人大作了专题汇报,并按照审议意见,及时整改落实。二是认真做好代表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出台实施《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代表审议、政协委员讨论<法院工作报告>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规定》,注重把采纳和吸收代表意见与推动法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并形成了两级法院共同办理、分级分类办理、专项调研前置、全程沟通反馈、答复督导把关、成果转化应用等六项工作机制。今年以来,省、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法院司法强制措施运用、促进劳资和谐、加强青少年“四观”教育等16件意见建议全部办结,得到了代表的一致赞誉。三是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旁听庭审评议活动。制定实施《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旁听)案件庭审活动的实施细则(试行)》,组织旁听庭审评议活动,为人大代表有效监督法院审判工作提供平台。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邀请各级人大代表473人次,旁听评议庭审案件25件,人大代表评议案件庭审优秀率达92%、良好率达8%。四是认真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活动。近年来,全市法院将定期走访人大代表作为促进全市法院服务发展、落实民生、维护稳定、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有效抓手,定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及时改进法院工作。今年,全市法院以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为契机,组织市中院中层以上干部走访听取了无锡市企业界130名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对法院服务“三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616家人大代表所在的企业进行现场走访,及时提供应对金融危机、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的司法服务,受到人大代表及其所在企业的普遍欢迎。五是认真开展日常联络活动。市中院每年向省、市代表赠阅《江苏法制报》,向全国人大代表赠阅《人民法院报》,每季度向全市三级代表委员寄送《无锡法院工作通报》,介绍两级法院工作情况;连续三年向全市三级代表委员寄发《征求意见函》,从文明执法、机关作风建设、审判公开、廉洁自律等方面征求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并按照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
    当前,无锡的发展越来越快,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日益艰巨,“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审判环境日趋复杂,司法改革的压力和挑战不断增大。这除了法院自身必须加强管理、规范行为、踏实工作外,更加需要人大的监督与支持。今后,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更加注重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扎扎实实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为无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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