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总第191期

加速农村的城镇化进程

文 / 周海江

时间:2010-03-18 14:2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从1982年到今年,党中央发布了12个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其政策核心是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实行城乡统筹的战略决策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强调农民增收,给农民平等权利,给农村优先地位,给农业更多反哺。这些文件形成了新时期加强“三农”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政策体系,构建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制度框架。
     中国要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三农”问题是“全面小康的难中之难”、“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9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提升城镇发展质量和水平”的要求,2010年中央1号文件又进一步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制度创新”。学习党中央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我认为,“三农”问题的症结是我国的社会结构不合理。2007年,我国农村常住人口占全国的55.1%,这55.1%的人要靠农村11.3%的财富养活,肯定不行。怎么办?国家从各方面给农民“输血”送钱,包括减免农业税、实施最低生活保障、推进义务教育、加码工业品下乡等等,但是钱还是给不够。世界上哪个富国都没有、也不可能有50%的人口在农村。如日本,89%的人口是城市人口,城市二、三产业那么发达,他要支援农村支援得起。因此,我认为,解决“三农”问题根本途径是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把农民从农村中转移出来,尽可能地变成二、三产业的职工!可以说,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是新形势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改变我国农村落后面貌的必然要求。
     我国农村的城镇化率非常低。截至2009年底,我国的城镇化率为45.68%,与发达国家78%以及世界平均49%的水平相比,差距大、潜力大。城镇化率低,严重影响了国家的消费、投资和经济增长。据有关资料披露,我国的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则意味着有1400万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居住、生活、就学、就业。这样,有利于引发消费需求,培育高消费群体;有利于刺激投资需求,扩大民间投资,减少大城市外来人口的压力;有利于实现产业结构转型,推进消费型服务业和生产型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农民实现安居乐业的市民梦,培育创业者和新型农民。
     目前,农村城镇化进程当中存在许多问题:(1)城乡二元结构阻碍了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交流,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阻碍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制约乡镇企业的产业升级和资产重组;(2)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中国农村人多地少,农村居住大多都是呈村落散居状态,土地分块割据,造成了土地资源不能集约利用;(3)农村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落后,服务功能匮乏,项目投资极不经济;(4)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务农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农民比较多,为“三农”问题增添新的变数;(5)农民教育资源匮乏,农民受教育机会不平等,并由此造成就业机会的不平等、收入的不平等。
     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我们江苏有这个经济基础,有这个社会条件。但是在农村城镇化的问题上,旧制度、旧规定、旧观念的束缚、阻力很大,应该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城镇化道路。
     第一,按照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发展县域经济、推进扩权强县、推动强镇体制改革的要求,抓紧编制江苏省、无锡市的区域性城镇化发展规划。
     第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以及捆绑在户籍制度上的养老、教育、医疗、住房等具体规定,致使大部分农民工无法在城市落户,安居乐业。必须加快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农民”转变为“市民”、“居民”的进程。苏南地区乡镇、苏北地区县城应加大这方面力度。
     第三,建立、完善在城镇落户农民的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制度,推广无锡等市对失地农民的“双置换”(农村住宅置换城镇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和“三集中”的经验,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居民就业、养老、医疗保障体系,使落户的农民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益。
     第四,抓住当前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促进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向县城以及重点镇转移,吸纳农村人员就近就业、落户。
     第五,改革完善财税、投融资、土地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支撑城镇化进程。
     第六,在行政制度上,有选择地赋予一些中心城镇在规划、工商和城镇建设管理等方面更大的权限,加快中心城镇的建设;对发展好、潜力强的中心城镇,可适当提升领导行政级别,增强工作积极性和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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