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9次会议

[ 情况说明 ] 关于《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的说明

祁际平

时间:2010-06-02 15:2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第三十次主任会议的意见和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安排,我对《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作一个简要说明。
    一、制定《守则》的必要性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为常委会履职主体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其履职行为直接影响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我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任职以来,重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水平、法律水平和议事水平,履职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应当看到,面对新形势下不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各位组成人员的履职要求将越来越高;少数委员由于本职工作繁忙,参与常委会会议和活动的精力投入不足,甚至时有缺席;部分委员在参加常委会会议前准备不够充分,审议发言针对性不强、发言内容空泛,等等。这些情况,都直接影响到常委会履职的整体水平和实效。因此,进一步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行为,增强履职积极性,提高议事水平,仍然是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迫切任务,也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地方人大工作、发挥地方人大作用的重要内容和必要之举,《守则》的制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守则》的主要依据和过程
    《守则》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同时参照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参考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等外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定。
    自《守则》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即着手《守则》起草工作。在广泛收集信息资料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学习借鉴全国、江苏省和兄弟省市的经验,形成了《守则》初稿,并征求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的意见。4月8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讨论了《守则(草案)》。根据大家所提的意见,会后又作了认真的修改。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本《守则(草案)》共九条,其中有三个方面的内容需要加以说明。
    (一)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其他活动要服从常委会工作的需要
    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是保证常委会高质量、高效率地集体行使职权的需要。由于常委会兼职委员还要参加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为此,《守则(草案)》第四条特别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其他社会活动要服从常委会工作的需要”。《守则(草案)》第七、第八条还对组成人员参与常委会及其相关机构的活动、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等作了具体要求。
    (二)关于常委会会议的请假制度
    常委会会议是常委会集体行使法定职权的主要方式。出席常委会会议并发表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表现,也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和审议效率的基本保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并参照外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做法,《守则(草案)》对出席常委会会议的请假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即“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因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体会议时,应在会议召开前通过常委会办公室向常委会主任请假”。为了确保这一制度的执行,还明确了缺席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并借鉴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和拉萨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条款,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连续三次未经批准缺席常委会会议的,本人应主动向常委会提出辞职”。
    (三)关于参加常委会会议的会前准备和会中要求
    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前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会中围绕议题开展审议,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重要举措。对此,《守则(草案)》明确规定“常委会会议举行前,要认真阅读预先送达的会议文件和有关材料,充分做好审议准备;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围绕议题审议和发言”。此外,为了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本意识,拓宽其议事、履职的视野,《守则(草案)》还要求组成人员“认真听取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并积极向常委会反映情况”。
    以上说明,连同《守则(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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