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汇报 ] 关于《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陈国栋
时间:2010-08-19 14:2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近期开展《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
《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8月16日制定,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2008年3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条例》确立了对养犬活动实行管理与服务、行政执法与基层参与、犬主自律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了养犬分区管理和犬只强制免疫、登记制度,明确了犬只经营和养犬行为规范,确定了行政管理职责和社会责任,规定了违法养犬的法律责任。《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全面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为检查《条例》的实施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执法检查计划,内司工委、法制工委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在王金大副主任带领下,于5月下旬对全市《条
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市公安局、城管局、农林局、卫生局和江阴市、宜兴市政府及其相关管理部门的情况汇报,召开了各城区公安分局、城管局负责人和社区基层组织、居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深入地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实地查看了市及江阴市、宜兴市的犬只留检所。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措施和主要成效
《条例》颁布以后,在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各市(县)、区政府和公安、城管、农林、卫生等主要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社会各界积极予以配合,养犬行为逐步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工作措施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保障。市政府成立了分管市长任组长的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并建立了以公安、城管、农林部门为主要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核拨了专项经费,市犬只留检所、专用车辆、捕犬专用工具等硬件设施设备得到较好落实。各市(县)、区和各乡镇街道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江阴市、宜兴市建立了犬只留检所并配备了相应车辆和工具,宜兴市政府一次性拨款100余万元用于养犬管理的专项经费。
二是加强宣传贯彻,营造整治氛围。《条例》颁布以后,市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抓紧出台了重点管理区域的禁养犬品种规定;江阴市政府在《条例》颁布后随即出台了《江阴市犬类管理实施办法》,与《条例》同步实施;宜兴市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宜兴市犬类管理实施办法》,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两年来,为增强市民的依法文明养犬意识,市和市(县)、区两级共印发包括《条例》在内的各类宣传资料33万份,组织新闻通气会、跟踪系列报道等各类集中宣传活动12次,大力营造依法规范养犬的社会氛围。
三是坚持便民为民,积极履职推进。在免疫登记办证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与牧兽医站和宠物医院开展合作,创新建立了集中登记办证模式,固定与流动相结合,努力为犬只办证、年检提供便利高效服务。与此同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了《条例》和执法业务知识的培训,将养犬管理纳入执法考评体系,建立专业队伍提高对无主犬、流浪犬的捕捉效率,认真接处群众举报,积极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二)主要成效
一是纳入《条例》依法管理的覆盖面逐步扩大。随着《宜兴市犬只管理实施办法》的施行,我市《条例》的贯彻和登记办证工作全面推开。我市公共场所、公交车辆等公共部位普遍设立了禁犬标记,重点管理区域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现象显著减少。至今年4月底,全市共登记办证犬只19458只,市区免疫犬只35355只次。全市收容处理流浪无主犬6600余只,查处违法养犬2469起(其中限期整改2235起,收缴违规犬只216只,捕杀疑似狂犬99只)。
二是犬只扰民、伤人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两年来,各管理职能部门接受群众来电咨询举报3500余次,其中提供的无证、违规养犬线索1100余条。从110接处警情况看,2009年全市因养犬问题引发的邻里纠纷同比减少30%,犬只伤人事件减少20%。2009年全市狂犬病发病仅1例,有效遏制了《条例》实施前几年狂犬病多发的态势。
三是规范化管理的网络初步形成。两年来,市和市(县)、区养犬管理工作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建立了办公联席会议、信息研判、联合执法等配套工作机制,使养犬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贯彻实施《条例》已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依法管理养犬工作有着一定的复杂性和难度,要深入贯彻好法规特别是实现长效治理还面临着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犬分区管理和强制免疫、登记办证制度执行乏力,违法养犬现象依然严重。据不完全统计, 《条例》实施前的2006年市区免疫数量5万多只,2007年6万多只,而《条例》实施后的两年多来,全市共登记办证犬只19458只,办理犬证延期3747张,仅占初始办证数的19.57%;市区免疫犬只35355条次,江阴市免疫犬只5805条次,我市不管是养犬登记办证还是免疫的犬只数与实际数量差距很大,免疫犬只数甚至呈大幅下降趋势。执法检查中,我们还发现我市犬只底数仍然不清、重点管理区内尚存在违法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现象(有的登记于一般管理区而养在重点区)。
(二)犬主和涉犬经营单位自律意识较差,扰民伤人现象时有发生。一是犬吠扰民现象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居民区内有的犬虽养在犬主家中,但对犬吠不能“有效制止”,引起邻里纠纷不断;一些涉犬经营单位开办在居民区附近,居民不堪其扰,如临崇宁路的一家宠物医院后门开在了东河花园内,并且其二楼以上就是居民住户,诊疗中狗的尖利惨叫声和垃圾处理问题,对居民正常生活影响较大。二是犬只伤人现象仍较严重。据市卫生局统计,全市124个狂犬病疫苗处置门诊,2008年有61747人、2009年仍有61778人全程狂犬病疫苗接种。三是少数市民违规携犬进入公共场所遛犬,危及人身安全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在市区一些广场绿地和居民小区内,尤其是在夜晚,经常可见遛犬既不携带犬证也不拴犬链,唬人伤人,并且随地大小便。四是一些建设和拆迁工地成为养犬管理“死角”。建筑工地随意收养犬只,数量多、品种杂,而且基本未经免疫登记,成为管理“死角”;拆迁工地上由于拆迁户遗弃所养犬只,使无主犬、遗弃犬大量增加,在街头或居民区内窜行,影响社会安全和市容环境。
(三)行政执法部门间协作联动不够,基层参与意识和机制缺位。一是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领导对于依法加强养犬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加强养犬管理作为建设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有的区犬管办人员配备不到位,且兼职人员多,市和江阴市犬只留检所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善,日常管理费用未列入财政预算。二是相关职能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缺乏专门力量,配合协调尚不够密切。对无证养犬行为在教育整改时,法律责任的追究未及时跟进,影响了全社会养犬法律意识的巩固提高;无主犬、流浪犬的捕捉由于缺乏专门力量,捕犬技能不高和工具使用效果不理想;各相关执法部门之间配合协调还不够密切,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真正形成。三是基层管理网络尚不健全,作用发挥不明显。基层政府、社区自治组织、村民自主组织、业主自治组织、物业管理单位配合执法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够,与执法部门之间的配合联动机制尚未建立。
(四)配套政策和措施不完善,影响了《条例》的贯彻执行。一是犬只留检所建设严重滞后。按照《条例》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的街面无主、遗弃的犬只,送交犬只留检所处理。因此,犬只留检所应该是现代城市的必要的公共设施,但目前市留检所竟然设置在租用的临时建筑内,严重影响了犬只留检工作的全面开展。二是养犬登记办证收费成为了全面开展养犬登记的“门槛”。《条例》施行后,市政府根据《条例》规定,在报经省有关部门后,决定对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养犬人初次办证收管理费300元,电子识别标识注射费100元,每年犬证延期收管理费300元;一般管理区初次办证收电子识别标识注射费100元,每年犬证延期不再收费。初衷是通过收费控制重点管理区的养犬数,实际结果是相当部分养犬人认为收费太高不办证,办了也不延续。由于未经免疫、登记违法养犬现象大量存在,对合法养犬产生了挤出效应,造成目前办证率、延期率、免疫率逐年下降。
另外,通过执法检查,感到《条例》的个别规定还有待商榷,如登记证有效期、植入电子识别标识等问题。
三、几点建议
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条例》宣传,增强全社会依法文明养犬意识。养犬行为反映了养犬人的文明法律素质。要积极倡导依法和文明养犬,并作为文明城市管理和建设的重要方面,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渠道,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养犬法规宣传,特别是要深入社区、家庭开展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注意把法规的主要规定和要求用通俗易懂、简明生动的语言进行宣传教育,以强化养犬人法律意识和文明道德意识,深刻领会依法养犬在文明建设和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中的重要意义,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登记办证、按时免疫等,增强自律意识,并尊重和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条块结合的犬管工作新模式。一是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明确部门和地方的犬管职责;根据《条例》关于行政执法与基层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逐步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社区组织延伸管理、职能部门相互配合” 的养犬管理模式,发挥好街道及社居委的作用,发挥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的日常基础管理功能,注意听取养犬人和动物保护组织的意见,发挥其自律作用。二是要突出重点区域管理。以住宅小区、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养犬管理为抓手,落实责任,实行扁平化执法,齐抓共管,落实禁养犬规定,依法登记免疫,按时年审延期登记,遵守携犬遛犬等规定,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从而以点带面,形成依法文明养犬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抓紧落实养犬
管理专项经费和专门力量,完善养犬管理硬件设施。将养犬管理设备使用、设施运行、免疫费用纳入社会事业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落实到位;成立专门队伍或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捕犬专门力量,提高无主犬、流浪犬的捕捉效率;要把犬只留检所的建设作为城市功能元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紧研究和落实市犬只留检所的选址和建设,发挥其在建设现代城市文明风尚中的作用。
(三)调整收费优化服务,切实提高登记免疫率。公安、城管、农林、卫生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依法行使职权,工商、园林、房管、环保等行政机关要积极主动履行好相关职责,配合社区组织推进规范养犬工作。一是要切实提高登记免疫率。要在街道和社居委配合下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摸清养犬底数,核实相关数据,视情调整降低甚至免收登记管理服务费和免疫费用,切实提高登记免疫率。深入居民小区服务,增设登记免疫点,便民为民。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发动群众参与养犬管理。着力解决重点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和一户多犬等问题。二是要加强重点执法。对违法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外出不带犬证犬牌、不栓链绳戴嘴套,随地拉下的粪便不及时清理,犬吠扰民制止不力等群众反映的突出违法问题,要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法。要加强对无证、无主犬和流浪犬的查处捕捉,以体现执法的严肃性。三是要开展专项执法活动,整治规范养犬市场,查处取缔违法扰民的宠物医院。
(四)适时补充修订有关条款,进一步完善《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市依法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同时根据今年全面清理法规的统一部署,有必要对原法规作一定补充完善。一是犬只植入电子识别标识问题。由于电子识别标识植入技术要求高,日常查验难度大,建议进行修订,明确实行自愿原则。二是建议对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一年”的规定进行修订等。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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