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次会议

[ 审议意见 ] 无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

[ 审议意见 ] 无锡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

时间:2010-12-13 09:1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在2010年10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听取并审议了《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2008年以来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审议中,常委会会议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承办,扎实推进,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办成率和代表满意率有了新的提高。但从一些反馈意见看,办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为此,常委会会议建议:
    1.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行使权利、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是对国家机关进行监督的有效形式。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完善机制,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建议办理工作。具体承办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解决办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办理代表建议,进一步改进自身工作。在办理中要加强与代表沟通,自觉接受代表监督。
    2.努力提高办理质量。要抓紧落实建议答复中承诺的事项,对计划解决的要力求尽早解决,对留作参考有条件解决的要争取列入计划解决。同时,对代表多年提出的老大难问题,要下定决心,加强协调,尽可能加以解决。对办理结果代表不满意的,要加强研究,重新办理。要坚持突出重点,着力抓好重点建议尤其是涉及改善民生建议的办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建议办成率。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防止解决的问题出现回潮。年底前,市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梳理,能创造条件解决的问题,要争取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前予以解决,以进一步提高建议办成率和代表满意率。
    3.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市政府对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掌握时间进度,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常委会相关工委将继续加强跟踪检查,适时组织相关代表小组和提出建议的代表进行视察,进一步督促检查建议办理情况。要认真梳理已答复、未办理的事项,加强再督办、再落实。在督办人代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联系服务群众见面周”活动期间代表所提建议的办理工作,促进代表和群众普遍关注问题的处理和解决。
    4.不断扩大办理工作透明度。政府要做好把人代会期间代表建议和“联系服务群众见面周”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向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大会口头汇报的准备。同时,还要通过适当形式,适时向社会公布办理情况,让群众知情,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二、关于《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加强河道管理对改善我市整体水环境、提高水资源质量、确保供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条例》实施一年来,市和市(县)、区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扎实措施,推进综合整治,河道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水系整体规划相对滞后、河道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内河清淤监管不严等问题,河道管理仍然任重道远。为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常委会会议建议:
    1.加强法规宣传。《条例》的宣传不能局限于领导和操作层面,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运用多种媒介,力求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进一步形成思想共识,增强法规意识,提高保护河道、关心河道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深化完善水系规划。要加强调查研究,紧密结合编制“十二五” 城乡发展规划,着眼防洪保安、环境保护、生态建设、交通航远等,科学、合理地修订完善好我市水系规划,进一步强化规划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依法保护河网水域。对有条件的主要河道,要加快做好河道控制线规划工作。
    3.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要进一步整合相关涉水管理部门职能,努力建立健全市、市(县) 区、镇(街道) 三级联动、统一协调的河道管理网络,明确分级管理责任,落实专门人员和经费。要进一步落实“河长制” 和河道日常管理责任单位,有效推进河道长效管理。
    4.加大整治监管力度。要强化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制度,确保水面率不下降。对土地占补平衡与水面占补平衡不协调的问题,要切实加以研究解决。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惩偷排乱排、任意占用河道等行为。对内河清淤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研究办法,落实措施,强化监管。要高度重视并下决心搞好小河小浜的整治工作,切断污染源,提高整治成效。
    三、关于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惠及全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此,常委会会议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医改各项工作。随着医改工作进入攻坚克难阶段,市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医改工作的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要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医改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工作落实。要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
    2.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均等化,进一步推进落实省里关于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服务内容和方式上不得与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双轨制的要求。要针对农村和城市的不同特点,搞好分类指导,对乡镇卫生院改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在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的同时,不要轻易削弱原有的医疗功能;对老品牌特色门诊,要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适当予以保留,以实现差别化发展。对保留的乡镇医院,可通过医改,整合资源,放大优势,完善功能。要以强化医疗功能为首要目标,以科学的绩效考评为手段,引导社区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方式,通过建立“社区家庭责任医生”等创新举措,强化社区卫生机构的网络服务功能。要立足实际逐步增加基本药物种类,不断扩大就医群体。要根据财力状况,循序渐进放开有关病症在社区卫生机构就医的医保使用限额,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3.积极营造医改的良好社会氛围。医改工作直接关系民生,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和踊跃参与。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我市医改工作的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我市医改工作已经取得的成效和医改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特别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改革措施,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要积极引导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习惯,为全市医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基础。
    4.注重研究解决医改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已出台医改政策的调研评估,注意听取和采纳广大群众、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合理化建议,及时修正完善相关政策,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确保医改中的财政投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的财政补偿及时到位。
    四、关于全市检察机关2008年以来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几年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的工作主题,不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为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为此,常委会会议建议:
    1.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工作主动性。要准确把握诉讼监督职责,以对党、对人民、对宪法和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更新监督理念、增强监督工作的主动性。要把依法和规范作为监督工作的核心,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审判、公安和其他行政机关要把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为法定义务,积极支持配合。
    2.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要坚持把社会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认真研究梳理监督工作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增强诉讼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要高度重视经济案件的监督,全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加强内部监督,强化对自侦案件的监督。
    3.健全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断创新和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要加强与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要完善诉讼监督的评价、激励机制,不断激发检察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增强监督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4.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把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围绕新的形势对法律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工作主题教育,加强检察干警的业务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效能,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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