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25次会议

[ 情况说明 ]关于《无锡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的说明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 钱 群 

时间:2011-02-25 04:4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无锡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从2010年9月份开始,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2011年的地方立法项目进行了调研论证,并提出了2011年地方立法建议项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经与相关部门多次研究,拟定了《无锡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度立法计划(草案)》,计划安排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7件,立法调研项目8件。现就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修订《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
    2004年8月1日《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档案管理工作中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规范。修订后的条例将进一步明确档案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加强专业档案和企业档案管理,规范档案中介机构行为等,从而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适应保守国家秘密与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提升档案管理法制化水平,促进档案事业健康发展。
    此项立法由市档案局承担起草工作,拟安排在二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第一次审议。
    二、关于制定《无锡市土地登记条例》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只有经过登记,才能产生排他的物权效力,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确立了登记制度在不动产权利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过程中的作用。《物权法》中新增的土地权利需要通过具体与可操作的土地登记制度给予保障。同时,在土地权利的更正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以及集体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所有权主体认定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与规范。另外, 《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实施,作为与房屋紧密联系的土地权利登记也需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解决土地登记过程中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等问题,以维护土地市场交易安全和管理秩序,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此项立法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起草工作,拟安排在四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第一次审议。
    三、关于修订《无锡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
    原《无锡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已经不适应新时期加强蔬菜基地建设与保护的需要。当前城乡经济统筹发展步伐加快,原有的蔬菜基地流失严重,建设与保护措施相对滞后,给城市“菜篮子” 安全和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带来挑战。迫切需要通过修订原条例,以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加强蔬菜基地建设中的责任,明确蔬菜基地保护的责任主体及其法律责任,规范蔬菜基地的征补程序,切实把加强蔬菜基地建设与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此项立法由市农业委员会承担起草工作,拟安排在四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第一次审议。
        四、关于制定《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
    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保障城乡规划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同时也使我市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符合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精神,需废旧立新,新条例生效时,2005年4月1日施行的《无锡市城市规划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将对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的实施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将作出相应的规范。
    此项立法由市规划局承担起草工作,拟安排在六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第一次审议。
    五、关于制定《无锡市太湖新城生态城规划建设条例》
    根据市委决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上下要以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为龙头,争取到2020年把无锡建设成为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生态文明先驱城市、幸福安康和谐宜人首善城市。为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积极借鉴世界先进城市发展理念,高起点推进太湖新城———国家低碳生态城示范区的建设步伐,优化调整中心城市功能布局,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为太湖新城生态保护、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污染防治、节能减排、节地节水等提供法制保障。
    此项立法的内容涉及面广,需要成立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环境保护等部门和人员参加的联合起草组承担起草工作或者采取委托起草方式,拟安排在八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第一次审议。
    六、关于制定《无锡市蠡湖风景区保护条例》
    当前,蠡湖风景区建设、保护和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蠡湖生态环境的深度治理和保护。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管理主体在经营管理、生态保护及在规划建设中应有的权利义务,对于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转型发展,巩固和提高蠡湖景区管理水平,保护蠡湖生态治理和建设成果,具有重要作用。
    此项立法由市市政和园林局、市公园景区管理中心承担起草工作,拟安排在十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第一次审议。
    七、关于制定《无锡市消防条例》
    为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规范执法行为,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条例将对上位法的内容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三合一”建筑,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高层、地下建筑中娱乐场所及特殊厂房等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规范历史文化街区、镇村的消防安全管理。
    此项立法由市公安局承担起草工作,拟安排在十二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第一次审议。
    八、关于立法调研项目
    在2011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中,拟将无锡市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无锡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无锡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无锡市人才特区建设促进条例、无锡市物联网创新发展促进条例、无锡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和管护教育基地共八个相关立法项目,作为2011年度的立法调研项目。无锡市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无锡市物业管理条例、无锡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及无锡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为五年立法规划确定的项目,其中,无锡市城乡供水管理条例也是以《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为核心的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重要部分。从服务全市转型发展的基础与重点工作出发,还将对人才特区建设促进条例、物联网创新发展促进条例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等项目开展立法调研。
    以上说明,连同立法计划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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