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

建好管好安置房——市人大代表周焱

时间:2011-04-1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建设农民安置房,是妥善解决失地农民住房等问题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为此,我提出如下建议:
    1、要积极探索集体土地国有化转制,依法尽快将农民安置房用地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农民安置房要申领与商品房一样的所有权证书,必须将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建议结合城市化进程,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尽快将符合条件的现有农民安置房用地转为国有土地,为下一步安置房上市做好基础性工作。
    2、着眼城市长远发展,统一规划。首先,规划和用地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布局,把农民安置房建设纳入城市未来发展的统一考虑之中,避免安置房建设影响今后城市建设发展,进而因拆迁造成巨大的浪费和损失,避免二次拆迁(如:西园里、春潮村);其次,建设管理上要实行市区统一监管、联动监管,切实把农民安置房建设纳入政府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体系,确保施工安全和房屋质量。
    3、妥善做好农民安置房权属登记,积极探索、逐步规范所有权流转,尽快制定和出台农民安置房上市交易的办法和标准,安置房的上市将对稳定本地区房地产市场起到积极的作用。只有让农民安置房上市交易,才能确保安置房小区的入住率。另外要积极探索和规范安置房所有权的有序流转,以盘活资产,致富农民,物尽其用。对其中的存量房屋,可以考虑以政府名义予以收购,作为定销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补充,也可限定价格面向中低收入家庭销售。
    4、积极探索建立由农民、村集体合理负担的维修基金筹措机制和物业管理新模式。
    5、安置房的公建配套用房一定要及时足量到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职能和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平台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按照每户0.25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到位,以满足社区管理服务需求,也是为社区扁平化管理全覆盖打好硬件基础。因此,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通过对土地出让、立项审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全过程协调控制,落实新建小区(含安置房小区)社区办公服务配套用房。
    6、新建住宅小区要及时组建社区居委会。要强化市(县)区政府属地管理的职责,对入住率超过50%的小区,要尽快组建社区居委会;对规模较小、入住率不足50%的小区,要因地制宜地调整社区范围,按照就近原则,及时纳入附近的村(居)委实施社区管理;对因入住率低等原因尚不具备组建社居委基本条件的住宅小区,通过探索建立社居委筹备组等方式先行管理,不留行政管理盲区,把为民服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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