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27次会议

[ 工作汇报 ] 关于《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时间:2011-05-20 16:2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向本次常委会汇报《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第一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2月份研究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进行了执法检查动员部署,3月份对全市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金大、曹锡荣,秘书长周培基参加检查;副市长吴建选两次参加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听取意见。各市(县)区人大与市人大联动,先行开展了全面自查,并上报了自查报告。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市建设局、市安监局等15个单位的贯彻实施情况汇报,组成了由12名委员、代表参加的两个执法检查小组,分别于3月15~17日赴9个市(县) 区,采取推荐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了包括轨道交通、道桥工程、公共设施、安置房、保障房、商品房、房屋拆除等不同类型的31个工程建设项目;分别听取了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委员和代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执法检查总结会上,检查组将执法检查情况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了反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市(县) 区人大、政府对这次检查十分重视,大力配合,使这次执法检查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条例》颁布施行近两年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建设、安监等相关部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执法,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近年来,全市在建工程和拆迁工程多达3000余个,在建工程面积高达6500多万平方米,但施工安全事故数却下降了约20%。我市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工作和成效有:
    1.认真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条例》颁布实施后,全市上下把学习、宣传和培训作为贯彻《条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政府和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加强《条例》的宣传教育。市建设、安监等管理部门着力抓好行业专职人员的培训;江阴市通过开展“五个走进” 活动,努力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北塘区强化典型案例分析和现场教育培训;锡山区、南长区充分利用民工业余学校抓好一线工人的培训。据参与地铁建设的中铁公司反映,无锡是他们转战全国各地碰到的第一个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地级市。
    2.制定相关政策,依法规范管理。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规范招投标活动,推进安全文明施工长效管理;市建设局安监站先后制定了18项相关制度,用于规范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分部分项工程监督、脚手架搭设等行为。宜兴市按照条例精神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形成了一整套实施《条例》的配套政策,使《条例》的实施更具可操作性。新区与《条例》配套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达50个;滨湖区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等34 项制度;崇安区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11件,推行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
    3.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建设主管部门普遍与各施工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予以明确,并通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查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相关部门通过规范设计、严格施工图审查等措施,促使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及其他有关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责。监管站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动态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相关责任落到实处。滨湖区去年产生了首个国家3A安全文明工地。轨道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做到了投入到位、培训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近期,国家住建部将在无锡召开地下管线施工保护现场会。市公建中心大量采用新材料新工艺解决了大剧院等公共工程的安全保障问题,
并在落实责任上做出了表率。
    4.完善监管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各市(县) 区创造了一些适应监管形势发展需要的新鲜经验和做法。江阴市狠抓体制创新,构筑了覆盖辖区的行业监管服务网络,形成了部门联动执法;宜兴市成立了全省首家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加强公用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监督,并推行了施工现场电子实时监控;惠山区将安全监管责任量化、细化到每个组、每个执法监督员,形成了“网格化”的科学管理机制;滨湖区加强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把好市场准入关;新区完善了执法装备,初步实现了建设工程信息化管理,提高了执法效率。
    5.开展专项整治,推进长效管理。全市上下根据工作重点和阶段性监督重点确立相关主题,加强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落实安全责任,排查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上海“11·15”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全市开展了施工现场防火专项治理,消防部门根据公安部通知要求,将民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全市有执法权的安监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对一般隐患工地开具整改通知单或停工通知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据不完全统计,两年来对照《条例》累计实施行政处罚超过185起,处罚金额超过60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我市贯彻实施《条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覆盖面还不够广。从检查情况来看,还有部分建设方管理层甚至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条例》知晓度不高,许多一线从业人员不了解《条例》,对其主要精神和具体内容还一无所知,凸显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还不到位。对农民工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招来即用,有的虽进行了培训,但培训流于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在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设施不到位情况下,农民工往往同时成为大部分事故的肇事者和受害者。
    2.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还不够完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任务面广量大。按照建设部规定,建设工程安全每人每年监管面积为10万平方米,而目前我市安监人员人均监管面积多达100万平方米,各地区均面临着行政监管力量不足的困难,安全监管人员行政水平和业务素质还不适应当前监管工作的需要。同时,各地区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现代化设备配备、理顺监管体制、完善监管机制上存在不平衡现象,部分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主要以事前审批和事故处理为主,建设工程动态监管基本上还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三城区(崇安、南长、北塘)监管权限有限,不能适应监管属地化的要求。
    3.安全生产投入还不够到位。一是有的建设单位建设行为不够规范,不按规定支付安全费用,仅有基本费率,而考核费率和奖励费率还不到位,导致施工企业安全经费不足。二是个别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不够到位,部分项目安全经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有的项目虽采取了防护,但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起不到应有防护作用;部分施工工地未按照要求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室外消防水源和室内消防供水设施,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状态;少数施工企业甚至还要挤占有限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三是监理费用不到位。有些建筑工程的监理招投标存在不正当竞争,降低了监理费用,造成监理人员不足;个别监理受制于建设单位,权威性不足,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安全保障作用。
    4.杜绝安全生产隐患的措施还不够扎实。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隐患主要来自五个方面。一是部分建设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善,给安全监管带来难度,在安全生产监管上容易产生推诿现象。二是部分项目压缩合理工期,使工人长期加班因疲劳作业而引发事故。三是部分项目存在违规分包、层层转包现象,给工程建设留下安全隐患。四是工程施工中由于地下管线不清而隐患重重。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给企业的生产和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检查发现,焦化厂“退城进园”工地搬迁时间紧,地下管线复杂,化工企业拆迁危险性较大,缺乏应急预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五是由于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调查与责任追究不力,给相关责任人以侥幸心理,将给安全生产带来更多隐患。
    三、几点建议
    “十二五” 期间,我市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仍将快速推进,建设体量大,安全隐患多。为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执法检查组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考核约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方针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继续深入开展内容全面、形式多样、针对性强、与现场施工作业紧密结合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种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管理,将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或资质资格考核的依据,加强抽查和暗访,努力做到培训程序化、制度化、全员化。要特别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培训,让他们增强安全意识,自觉用《条例》和制度维护自身权益。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写出分析报告并开展规范教育培训,做到警钟长鸣。
    2.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监管效率。一是加大投入,配强力量,织密网络。根据安全生产属地化监管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督管理执法队伍,推进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实施“网格化” 管理,将安全监管责任分片区、分项目落实到人。二是依靠科技,创新监管,提高实效。要努力创造条件,为监管人员配备必要的现代化装备,推进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应用,实现网上实时监控和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三是拓展视野,延伸触角,全面覆盖。适应监管属地化要求,进一步理顺三城区监管体制,建议聘请义务监督员,扩大监督力量,实现就地、就近、实时监督。四是典型引路,完善制度,加强考核。以推行文明施工工地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主要抓手,发挥典型作用,推广先进经验,改进工作考核,促进企业之间、项目之间安全生产均衡发展,全面提升监管水平。
    3.强化制度建设,依法落实责任。各地区应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于新型建筑材料的防火要求、设计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等,要及时总结经验,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道德等手段开展全方位管理,不断增强对建设各方责任的约束力。一是严格约束建设单位落实责任。探索建立相关制度,通过设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账户,保证专款专用。二是加强施工单位综合考评。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对参与无锡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建立诚信体系,进一步严格市场准入。特别是要按照消防要求加强整改,督促施工单位负起责任。三是赋予工程监理更大考核权限。探索建立监理费用保证制度,增强监理单位的独立性,进一步树立监理权威,“倒逼”监理单位配强监理人员,履行监理职责。
    4.坚持科学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一是严格遵守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坚决制止以牺牲安全生产投入为手段的不正常让利中标现象。依法办理各项建设手续,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规范工程项目发包。二是科学安排施工周期。尊重施工的客观规律,避免行政干预工程进度;以人为本,减少施工人员夜间施工作业,杜绝因连续施工的疲劳而产生安全事故。三是高度重视地下管线安全。严格执行《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吸取去年南京“7·28” 化工厂拆迁爆炸事故的教训,对焦化厂及其他化工企业搬迁涉及的地下管线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四是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将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标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考核挂钩。加大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对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要采取坚决措施,逐项整改,限期达标;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从严处理。
    从执法检查的各方反映来看, 《条例》为我市城乡统筹发展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是一部科学、管用、可操作的地方法规。《条例》贯彻中需要进一步加强责任、强化约束的地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探索制定政府规章和实施细则加以配套,努力将《条例》规定执行到位。建议在《无锡市消防条例》起草过程中,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管理作出相关规定。同时,针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特殊性,积极探索我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新路子。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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