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次会议

关于《无锡市蔬菜基地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关于《无锡市蔬菜基地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2011-07-2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无锡市蔬菜基地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原《无锡市蔬菜基地管理条例》对加强蔬菜基地的保护和管理,满足人民生活对蔬菜的基本需求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条例在很多方面已难以适应当前蔬菜基地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必要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制定一部全新的蔬菜基地条例。对于草案的内容,大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我们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通过召开相关座谈会、书面和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进一步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的意见。6月2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法制委员会会议认为,草案根据蔬菜基地管理特点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农业行政部门及政府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对蔬菜基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都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并以专章规定蔬菜基地的生产和经营,突出其法律地位,体现了无锡特色。同时,法制委员会对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和其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磋商,建议草案在以下两个方面作进一步的修改:
一、关于蔬菜基地环境保护方面。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为了保障蔬菜质量安全,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蔬菜基地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建议在草案第九条中增加蔬菜基地划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的内容;在草案第十六条中对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强化环境保护、农业行政部门对蔬菜基地环境监测与保护的职责。
二、关于蔬菜生产的风险防范方面。为增强生产经营者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建议在草案第二十条中增加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蔬菜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发布制度,以及保持蔬菜供给能力稳定等有关内容。
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修改意见提出了草案修改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以上报告和草案修改稿,请予审议。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