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总第202期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关于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关于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1-11-18 14:0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金大带领内司工委,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近年来,全市法院围绕我市建设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的重大发展战略,按照市委工作部署,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较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高度重视,全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二是配精配强,强化知识产权审判的司法能力建设;三是公正高效,较高质量地审结了一大批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四是能动司法,努力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融入全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要关注的问题
  社会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各类主体特别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在已经审结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维权的当事人有60%是外地单位或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新兴产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未给予足够重视,如物联网产业、530企业的引进与发展过程中,对相关企业是否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等未给予必要的关注、引导与制约;相关行政机关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特别是我市部分商品交易市场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易发地,全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在知识产权立体保护中的纽带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律师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差强人意。
专业人才数量不足,组织网络还不健全。目前,拥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三家基层法院,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审判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审判经验还有待于进一步培训提高。个别基层法院的审判人员配备甚至还组成不了合议庭,有的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案件不足,审判人员还需要承办其他案件。市政府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未能起到协调各方的作用,流于形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人才不足,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专业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的中介机构和人才严重缺乏,截至2010年年底,我市专业从事专利和商标代理的中介机构仅71家,从业人员400多人,与我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不相适应。
  知识产权诉讼成本高,举证执行难度大。主要体现在:一是举证责任重。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原告的举证责任较重,不仅要证明自己是享有涉案知识产权的权利人,还要举证证明被控侵权行为确实存在,如果不能形成证据优势,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这也为权利人的诉讼维权带来了风险。二是维权成本高。权利人通过诉讼方式维权,不仅要预缴诉讼费,还要预支调查取证的费用和出庭的差旅费,如果聘请律师还要承担律师费。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些案件的权利人甚至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三是诉前保护弱。为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被控侵权人毁灭证据、转移财产,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了诉前禁令、诉前证据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制度,但是,我国诉前保护制度实施的情况并不理想。另外,当被申请人不配合执行时,往往需要有关单位或个人协助法院执行。然而,对于协助人的协助义务,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给诉前保护措施的执行留下了隐患,导致法院的执行力受到影响,尤其是异地执行的难度较大,执行效果不佳。
  “三审合一”模式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瓶颈。尽管全市法院以及我省其他法院都在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工作,但是由于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在三大诉讼法架构内推进“三审合一”本身就是一个难度较大的工作。同时,各地中级法院及有知识产权审判权的基层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推行了“三审合一”,但是由于最高法院自身并未实现“三审合一”,因此,地方法院的“三审合一”工作缺乏有效的统一指导,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容易造成知识产权刑事及行政审判工作边缘化,难以实现“三审合一”效果的最大化。在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中,由于侦查、起诉的管辖权仍属犯罪行为地,各环节之间协调不够通畅的问题仍然存在。

  几点建议
  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力。市中级法院要紧密结合审判实践,做好司法宣传工作,选择有影响的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的代表、专家学者以及企业负责人等代表性人士旁听庭审,增加正面舆论效应,增强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要结合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制度,适时发布知识产权审判中的重要信息和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法院网站和大众媒体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媒体报道提供便利,扩大社会影响力。市各有关行政机关要充分运用以案讲法、案例选编、新闻报道等方式,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力。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组织保障。全市基层法院中已经有三家拥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开发区法院增设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申请也正在呈报审批之中,此项工作在全省也处于前列。但是全市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与省内其他先进城市相比还有差距,中级法院应当与相关基层法院共同努力,进一步调整充实审判人员队伍,通过搭建学习、交流等平台,加大对审判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的专业化审判队伍,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提高审判工作能力。
  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整体合力。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规定了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建议我市要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司法机关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不断建立完善司法建议、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合力。现阶段,全市法院还应当加强与科技部门、工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等之间的协作,共同培养适应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实际需要的工程师队伍、律师队伍、司法鉴定队伍和专业代理队伍;市中级法院以及相关基层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方面,应当加强上下沟通协调,统一审判理念与裁判标准,并由市中级法院牵头,建立与公安、检察机关的紧密联系,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顺畅、高效的知识产权刑事诉讼工作机制。
  抓住重点坚持能动司法,提高司法服务效果。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拓宽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抓住重点开展能动司法。应当结合我市转型发展的战略要求,认真调研全市层面和各板块的经济形态和产业特色,协同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物联网产业、新能源产业、动漫及动漫作品衍生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服务与支持,加大对相关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宜兴紫砂业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既要通过宣传提升紫砂艺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要充分考虑到紫砂业内技艺的传承传统。对于江阴板块上市企业和大企业集聚的特色,应当在加强咨询指导的同时,逐步推动企业间知识产权保护经验的推广与交流,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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