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总第203期

第三十六讲 强意识

第三十六讲 强意识

时间:2012-01-18 14:0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第三十六讲 强意识(一)

■ 文 / 陆介标
•代表意识是个老问题、大问题
•关键是政治参与意识
•目前代表意识淡薄的主要表现
在议论代表意识之前,先来讲讲胡锦涛、温家宝关于代表意识的故事。一次,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笑着纠正了会议主持人的一个“口误”──“他说刚才代表的发言已经告一段落了,我说还没有!”胡锦涛接着说:“刚才几位代表的发言很好,听后既了解了不少新情况,也受到了启发。我作为人大代表,也作一个发言,和大家一起讨论。”温家宝总理有一次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农民代表顾双燕在发言结束时对总理说:“我讲的意见只供您参考,不是要求您。”温总理回答说:“你是人大代表,有要求我的权利。”两位国家领导人以自己的榜样说明:在人代会上,无论是总书记、总理,还是普通的人大代表,都可以平等地、自主地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对国家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都可以平等地建言献策、讨论国是。人大代表有权利、有义务代表人民,向国家主席、总理以及部长、各级官员提出批评、建议,甚至是质询。可惜的是,有些官员总是念念不忘自己身居官位,长篇大论地介绍本地区、本部门甚至本人的工作、政绩;有些基层代表在发言时,总会动辄就说“向领导汇报汇报想法”……
──有益启示: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代表意识的故事告诉我们,作为人大代表,无论级别高低,都是平等的。官员代表不能够“居高临下”,基层代表不能够“仰人鼻息”。否则,都是代表意识走样的表现。

讲了胡锦涛、温家宝两位中央领导人关于代表意识的故事后,我们再来讲一个平民百姓代表的代表意识故事。故事的主人翁叫周青法,是浙江省象山县人大代表。他平时有徒步绕街过村的健身习惯。10年代表当下来,先后递交40多件建议,有3件还被评为优秀建议。别的代表经常问他“哪来这么多的建议”,他会指指双脚回答说是“走出来的”。有一段时间,他徒步健身时,看到街头汽车多,司机抱怨无处停车,百姓反映行走不安全。他利用散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县人大提出在中心城区拓建停车场的建议。经过县有关部门3年多的努力,这个老大难问题终于得到解决。2008年2月的一天,周代表在散步的时候发现一辆电瓶车载着水管、角铁和自行车,蹊跷地拐进一家收购站,而收购站四处堆满了电线电缆和机械碎壳。他联想到城郊电缆、变压器经常被盗,立即将所见所闻向街道的人大工委反映,并向县人代会提出“尽快建立废品回收中心的建议”。此建议得到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投资3200万元建成的回收中心可容纳百余家回收网点。从根本上遏制了愈演愈烈的偷盗之风。
──有益启示:人大代表要当人民利益的有心人。有心,就会细心观察社情,就会耐心调查研究,就会热心提出建议。周青法代表的事例告诉我们:代表周围都是民心,问题是代表留心不留心;留心了,处处都是代表履职的课题。

那么,什么是代表意识呢?对此,我曾于1986年5月、1987年10月写了《谈谈代表意识》、《再谈代表意识》两篇论文,在省内外引起了热烈的讨论。20多年过去了,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和人大工作的加强,代表意识淡薄的问题虽然有了一定的好转,但仍然是代表素质和人大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和深入的讨论。
我觉得,代表意识从广义上理解,包括两个方面:代表自身的意识;社会各方面对人大代表的意识。
我们先讨论代表意识的第一个方面。从人大代表自身来讲,代表意识是指人大代表对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义务的认识,以及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态度。宪法、法律详明地规定了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人代会闭会期间的权利以及所要履行的义务。人大代表的这些权利和义务,是人民委托的、要求的,是非常庄重、严肃的。每个人大代表必须用自己的行动来履行好义务、行使好职权。一个代表只要对权利、义务有了正确的认识和态度,就一定会树立起强烈的代表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反之,如果漠视代表的权利、义务,就会“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甚至做了“和尚”连“钟”也不敲──把代表工作视为负担与包袱。
目前代表意识淡薄的主要表现是:
不能正确认识人大代表的性质 不认为“人大代表”是人民的权力使者,而只认为是“政治荣誉”。
不能牢记人大代表身份。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认真,或者利用人代会进行业务活动,或者向人代会提出所在单位的、亲属的利益要求,或者只是当一个“会议代表”──开会是代表,会后就“拉倒”,不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
不能积极行使人大代表职权。一些代表认为自己“人微言轻”,或囿于“方方面面的关系”,不能理直气壮地对重大问题提出批评,发表意见和建议。在进行审议、表决的时候,有的代表左顾右盼,人云亦云,“举勉强手,投违心票”。在进行评议、监督的时候,有的代表不能实事求是地反映客观情况、直截了当地发表批评意见。对于自己所提的议案或建议,不进行跟踪监督、实地检查,对于办理的答复,碍于情面就是不满意也称“满意”。
不能密切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不关心群众痛痒,不体察民众疾苦。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充耳不闻,对人民群众企盼解决的难点问题熟视无睹。人代会前,懒得到基层、到群众中去调查研究,了解社情、倾听民意。
不能运用法律武器实施监督。 对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建设和执法环境不够关注。所提代表建议,反映群众衣食住行的困难多,对宪法、法律的执行和执法部门的工作关心少;对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就事论事提出意见的多,从法律的角度和法治的要求提出问题少。
“官员”代表,不能自觉地执行代表职务。一些党政干部只把代表职务当成一种政治地位和身份,一些干部以领导工作忙为托辞,不自觉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不少地方的统计显示,一年或一届中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最少的往往是一些领导干部。他们中有的同志参加代表活动,以“领导”身份自居。无论是在人代会期间还是在闭会期间,“官员”代表很少或根本不提议案或者建议、批评、意见。据报道,某省有个县共有县人大代表206人,其中担任县、科级职务的县人大代表98人,占代表总数的48%。在2004年的人代会上,共收到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131件。其中:县、科级干部的代表提出17件,占13%,县级领导干部代表的建议数几乎年年空白。
人大代表是人民的权力使者,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担负着人民委托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重任。而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则是代表完成使命必须具备的主观条件。上述情况表明,代表意识差,代表工作就缺乏积极性、责任心,就不会能动地以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义务规范自己的行动,发挥当家做主的作用。代表意识差,造成了一些地方代表工作缺少活力、缺少生气,造成了代表在群众中知名度低、公信度不高。一些地方的实践证明,代表意识强烈,就会对代表工作产生促进作用,代表就会从“要我活动”升华到“我要活动”,代表活动的质量就会提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光彩的代表形象,人大的工作也能不断跃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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