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

五年一剑铸法治水

祁际平张弘

无锡人大着力构建水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

时间:2012-02-2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2月28日,无锡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将一审《无锡市供水条例(草案)》,这标志着本届无锡市人大常委会着力构建的水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进入收官阶段,全国鲜见的水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即将形成。

    太湖美,美就美在太湖水。无锡作为太湖流域的重要城市,因水而独具灵秀之气。2007年太湖水危机的发生,使“太湖明珠”一度蒙尘,却也促使全市上下水环境保护意识的空前觉醒。全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让太湖这颗江南明珠重现碧波美景”和温家宝总理“太湖治理要成为中国生态环境标志性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治太总体方案,采取了铁腕治污、科学治理、创新机制、强化责任等一系列有力措施,使太湖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和阶段性成效。
  2008年1月,本届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履职伊始就提出: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在人大职责范围内,积极行使各项职权,全力支持和推进太湖治理。然而,如何找准人大的切入点呢?一场大调研、大讨论旋即展开。“立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解清敏锐地看到了这一无锡作为较大市所享有的宝贵资源,果断提出“治水必先立法”的理念,得到了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赞成。
  在随后的几年间,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工作大局,利用地方立法优势,加大“涉水”立法力度。目前,已基本形成由《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和《无锡市供水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组成的水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同时,还制定了《无锡市太湖新城生态城条例》、《无锡市蠡湖景区条例》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配套法规。

    被一些媒体称为“地方最严环保法律”的《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是无锡水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的核心。在这一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过程中,从立法的方式到具体的内容,市人大常委会都进行了大胆的探索与实践。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制定于1994年,于1997年进行过一次修订。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日趋严重,尤其是2007年水危机之后,铁腕治污、科学治理的新举措相继出台,该条例显然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再次修订成为当务之急。
  “虽然是修订,但工作量已经超过以往制定3部地方性法规的工作量。”一位参与立法的同志这样说。
  的确,《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全面修订的过程,已不仅仅是一部地方性法规的简单修订,而是本届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新时期地方立法工作的全新审视和全面提升。
  ———第一次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2008年9月2日,无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联合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就加强改进全市地方立法工作、推动五年立法规划的实施进行动员部署。
  ———第一次聘请立法专家顾问。2008年8月5日,13名长期从事法学研究、教学的专家、学者和富有实践经验的法律实际工作者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手中接过鲜红的聘书,成为无锡首批立法专家顾问。
  ———第一次召开专题立法理论研讨会。2008年8月6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环境公益诉讼理论研讨会,共同为《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出谋划策。
  一系列的第一次,彰显了市人大常委会锐意创新的崭新风貌,使得新修订的《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深深打上了“无锡特色”的烙印。
  新条例,理顺了体制机制,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对水环境质量的责任,明确了环保部门对水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管职责;增加了超前条款,先于国家“十二五”减排要求,明确将氮、磷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控制指标,分别对推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和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引入了区域环评概念,对区域限批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综合治理措施,特别增加了“水生态保护”一章,就产业结构调整、循环经济发展、生态修复、控源截污、水系调整等作出了规定。
  可以说,新修订的条例实行了严格的环保标准、建立了严密的监控体系、采取了严厉的处罚手段,既有地方特色,又有创新突破,实施至今已经对无锡水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水环境保护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需要围绕总体目标,分解各项治理任务和治理措施。在《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过程中,一个将多部涉水条例整合起来并构建体系的想法,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解清的脑海中逐步清晰起来。他带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展开了面广量大的深入调研,听取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并征求了立法专家顾问的意见。之后,常委会召开会议,对五年立法规划进行了微调,将供水条例纳入立法计划,以形成从供水到排水,从河道到航道,更为全面的水环境保护立法框架。
  2009年至今先后颁布实施的《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以及正在制定的《无锡市供水条例》,有效对接《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规范涉及水环境保护的具体行为和工作职责。其中,《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明确了排水许可制度,对污水的排放、收集和治理过程作出了明确规范,尤其对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和雨污分流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明确了河道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了各级各部门对河道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的管理职责;《无锡市航道管理条例》规定了航道建设和养护要综合考虑行洪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生态环境、人文景观保护的要求,明确为保护河道水质,禁止向航道排放泥浆,并对从事泥浆水上运输经营的单位作出了具体规定;《无锡市供水条例》对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质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配套法规的实施,是对水环境保护条例的深化、细化,进一步规范了涉及水环境的各类活动和行为,为水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
    随着无锡全市以太湖治理为重点的环境保护取得显著进展,市委适时作出了以生态文明理念推动发展转型,全力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大战略决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决策,及时启动了《太湖新城生态城条例》和《蠡湖风景区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两个条例分别针对太湖新城以及蠡湖景区的水域保护提出更高的要求。其中《太湖新城生态城条例》明确生态城主要河道控制断面的水质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应当优于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对生态城水环境提出高于面上的要求。《无锡市蠡湖景区条例》专设一章“水域保护”,凸显水环境保护的内容,对景区内水环境保护规定一系列措施,提出一系列要求。这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丰富了无锡市水环境保护的立法内容。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在治太和水环境保护工作中,除了加强立法工作以外,还注重发挥自身其他优势,充分行使法定职权,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
  ———加强与环太湖周边城市的协作。2010年初,发出倡议,建立起环太湖五市人大常委会推进治理太湖联席会议制度,为治理太湖提供一种全新的协作模式。
  ———积极配合上级立法调研工作。2011年7月,承办全国人大环资委湖泊安全立法(无锡)座谈会,详细介绍了近年来无锡在太湖治理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经验,为推进国家层面制定出台湖泊安全法提供参考。
  ———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2008年,出台了《关于将全市域建成无锡太湖保护区的决定》,全面推进太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
  ———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相继开展了《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无锡市河道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如在《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施行9个月之时,市人大常委会就组织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为期2个月的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规模之大、时间之长、参与之广、形式之新、内容之全面,前所未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全国湖泊安全立法座谈会期间,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汪光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盛赞无锡“治太经验”,特别对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水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充分肯定。
  五年一剑,铸法治水。无锡市水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已经成为无锡市人大常委会的一张靓丽“名片”,也必将在无锡人大工作史上留下深深的印记。
  2月中旬,全国多家媒体报道:2011年太湖无锡水域总体水质状况继续有所好转,总氮浓度同比下降6.5%,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和12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藻类聚集现象比2010年晚了11天,藻类密度最大值同比下降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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