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总第213期

加强新时期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与对策(一)——羊尖镇南丰村挂职调研报告

加强新时期农村法治建设的思考与对策(一)——羊尖镇南丰村挂职调研报告

时间:2013-07-1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 文 / 姚爱军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鉴于我国农村发展现状及“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农村法治建设在整个依法治国方略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无锡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日益深化,但全市(含江阴、宜兴)依然保有农村集体土地约413万亩,占全市土地面积的59.8%;农村人口178.6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7.8%。因此,加强我市农村法治建设亦不容忽略,特别是在当前无锡推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加快“四个无锡”建设、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新时期,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尤具意义。
为了准确把握和了解当前我市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我利用在羊尖镇南丰村挂职的机会,专门设计了一份农村法治建设调查问卷,对这个课题进行了专题调研。调查范围包括羊尖镇、东港镇、锡北镇、鹅湖镇、安镇街道等农村地区,共发出问卷500份,收回500份,其中有效问卷452份,占收回总数的90.4%。在论述该课题时,我结合农村法治建设的基本理论与本次调查成果,对我市农村法治建设进行了具体分析与研究。

一、当前我市农村法治建设的基本现状

从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来看,我市农村法治建设情况总体上比较好。比如,广大老百姓对国家的基本法律均有所知晓;倾向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邻里纠纷等各类矛盾;对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具有普遍的认同感;具有希望和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意愿等。这充分反映了我市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步,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社会法治意识得到了有效提高。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法治建设中予以重视、加以改进。
(一)对国家基本法律均有所听闻,但对涉农法律缺乏了解。
调查问卷中关于14部基本法律是否听说,全部选择的有389人,占总数的86%。关于与农民关系最密切的法律(表一),未选择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231人,占总数的47%;未选择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187人,占总数的41%;未选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有265人,占总数的59%。
(二)倾向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但亦存有相当顾虑。
调查问卷中关于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表二),选择非常重要、比较重要的占绝大多数,只有61人选择一般或没有作用。关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处理(表三),选择通过法院诉讼或者自行解决不成再诉讼的有367人,占总数的81%,其他人则选择找关系、村委调解等方式。共计83人不愿打官司的想法中(表四),78%的人认为诉讼费用昂贵、程序漫长或者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其余则持不习惯诉讼、对邻里关系有不利影响的想法。
(三)普遍认同应当加强法治建设,但对法治现状不太满意。
调查问卷中关于是否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表五),高达93%的人认为很有必要。关于对我国法律是否平等的看法,选择平等的237人、略有不平等的198人、非常不公平的17人。关于法与权的关系(表六),认为法大于权与权大于法的人数基本持平,各占45%左右,另有47人认为权法平等。关于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七),4成人选择政府部门有法不依,其次为选择执法不严的有197人,认为法律不完善的89人,42人选择老百姓缺乏法律意识,绝大多数人选择了2个以上选项。
(四)具有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意愿,但普法渠道有所欠缺。
调查问卷中关于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表八),83%的人是自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了解。关于是否观看法制类节目,选择经常看、有时看的占大多数,合计达86%。关于希望参加哪种法制活动的形式,选项中广场法律宣传活动、法律知识讲座、观看普法电视剧、阅读法律漫画、法治文艺演出等均有人选择。关于如何使农村普法更有实效,大多数人希望采取鼓励更多老百姓参与进来、政府及领导干部做好示范带头作用、建立有效地法律宣传教育机制等多种方式并举。

二、当前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对调查统计结果进行研究,对上述基本情况进行分析,结合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可以判断和归纳出当前农村法治建设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深层次问题。
(一)农村法治意识较为淡薄。
农村长期以来受传统影响较深, “无讼、厌诉”意识普遍存在,农民习惯于私底下处理纠纷和矛盾,一般不情愿以法律这一公开手段来解决;同时也认为诉讼易导致邻里关系失和,所谓“一次官司十年仇”,一旦双方对簿公堂,那么邻里关系便几乎宣告永久破裂,所以调查中有9%的人持该看法不足为奇。另一方面农村人治传统影响较深,普遍存在权大于法的思想,对权力较为崇拜,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寄希望于更强大的权力,调查中不少人选择通过找关系解决纠纷,以及近45%的人认为权大于法就验证了这一点。
受上述法治文化欠缺因素的制约,普通农民对法律缺乏了解,虽听说过大多数基本法律,但是却没有较深入的了解。这从他们对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陌生不难推断出来。如村民组织自治法是农村民主政治最为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村民不熟悉则无从推进基层法治进程。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有的人不能正确反映诉求,甚至采取“以暴制暴”、越级上访、聚众闹事等不理性行为来解决,也说明了法治的缺失。同时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并不强,在调查中有34人为公务员与村干部,他们对法治的认知与一般群众并无差异。
(二)农村法律制度尚不健全。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有些涉农领域立法存在空白或者不够完善,使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无法可依。如有关集体土地流转、拆迁安置、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专门制定;土地管理法等部分现行涉农法律中关于农村生产经营制度、产权制度等内容不够完善,与我市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同时法律制度相对滞后,对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总结较少,对发展中的情况变化不能及时做出调整。其二是部分涉农法律贯彻实施不力,一些好的惠农制度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甚至有媒体调查称中央文件传递到基层至少需要70天,由此可见法律政策之执行效果;基层执法队伍素质参差是影响执法的问题之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直接影响了农村群众的法治信心,这也是调查中认为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两大主要问题。第三是在实际诉讼过程中,农民也面临程序繁琐、费用较贵等诸多不便。即便是对司法程序有一定了解的农民,对法院的具体操作依旧相当陌生;高昂的诉讼成本,对农民而言也是不愿承受的。
(三)农村法治教育相对滞后。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村普法力度不够,法治教育内容或与农村的实际情况及农民的现实需要不符合、或缺乏实在的内容、或停留在较浅层次、或学习的不是关心的、关心的未学习等,导致法律在传播过程中出现认识与理解上的断层,不能满足老百姓的现实需要。二是农村普法方式比较单一,大多还是采取横幅、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这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科技在普法活动中应用的新形势,且往往造成农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调查中大多数人对14部基本法律听闻其名,但是却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数部法律不甚清楚,便说明了这一问题。三是普法力量较为薄弱、普法经费投入不足。农村的乡镇司法所担负着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的重任,但现实状况是较大多数乡镇司法所本身缺乏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普法和提供法律援助力不从心,且农村的人口多地面广,组织村民学法,集中困难,时间也无法保障。因此,调查中老百姓普遍要求多种法治教育活动和措施并举,以增强普法实效。
(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于复杂,客观上给农村法治建设带来挑战。
这是调查问卷之外,但在实际生活中深刻影响着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城镇化建设加快,当前农村经济发展日益多元化并逐步融入全市经济大格局;外来人口不断增多,如调查点之一的羊尖镇南丰村便有外来人口1500人左右,占全村人口近1 /3,部分村外来人口甚至持平或超过本村人口,则全市农村外来人口可见一斑;农村矛盾纠纷的主体、案件的形式、潜在的问题也越来越趋于多样化、复杂化,特别是因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等引发的纠纷有增无减,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且由于问题成因复杂、处理难度大,已成为农村社会管理的重大隐患。这一切都在相当大程度上增加了农村法律政策的制定难度,影响了农村法律执行的实际效果,制约了农村法治建设的进程。□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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