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总第214期

开发区人大工作重在探索和实践——赴洛阳、鞍山学习考察的启示

开发区人大工作重在探索和实践——赴洛阳、鞍山学习考察的启示

时间:2013-09-1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 文 /叶惠南 林寿清

为学习外地开发区人大工作经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国忠、党组成员蒋伟亮带领相关工作机构,围绕“如何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赴洛阳、鞍山进行了学习考察。考察期间,分别与两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开发区人大工委(统称)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了两市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的经验介绍。考察发现,洛阳、鞍山两市人大常委会及开发区人大工委为加强和促进开发区人大工作,着眼长远,立足实际,做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洛阳、鞍山两市开发区人大工作的主要特点

机构健全。洛阳高新区人大工委前身是人大工作联络处,成立于2003年,2012年10月更名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高新区工作委员会,受市人大常委会和高新区党工委的双重领导。今年3月成立高新区人大工委党组。目前领导班子由一名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并列席主任会议)和三名副主任组成,工委内设办公室、财经城建委、法制信访委、农工委、代工委和调研室六个正科级机构。人员编制13人,实有人员16人。人、财、物由高新区党工委管理和调配。鞍山市于2009年底设立市人大常委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为市人大常委会内设工作机构,编制4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工作处处长1人,干事1人。人员编制归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经费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开发区共同承担。
职责明确。 2012年底,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明确高新区人大工委受市人大常委会授权和委托,履行督促、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高新区内的贯彻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向有关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负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听取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出的部分调整方案;听取高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区其他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高新区管委会及其内设机构、垂直单位和高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重要情况和问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对高新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及高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初审意见等十项职责。2009年底,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了开发区工委履行负责在开发区内落实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开发区的实施;负责联系开发区市人大代表,督促办理开发区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代表来信来访;协助常务委员会搞好开发区市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等六项职责。
单独组团参加人代会。为便于组织代表参加人代会,改变人大代表划入其他行政区代表团参加人代会而影响代表履职积极性和作用发挥的现状,两市开发区都实行了驻开发区的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单独组团参加本级人代会。市人代会期间,洛阳高新区的市人大代表组成了高新区市人大代表团,鞍山三个市辖开发区市人大代表组成开发区市人大代表团。区人代会期间,洛阳市开发区区人大代表组成高新区代表团参加涧西区人代会,鞍山市三个开发区分别组成高新区人大代表团、鞍山经济开发区人大代表团和文化旅游开发区人大代表团,分别参加区人大代表所在行政区(立山区、铁西区和铁东区)人代会。闭会期间,鞍山市管辖的三个开发区内的市人大代表统一由开发区人大工委联络服务。
建立人大联席会议制度。为拓宽代表参政议政渠道,保障开发区各级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洛阳、鞍山两市开发区都探索建立了人大联席会议制度。洛阳市人大常委会高新区工委每年3月份集中3天左右时间,组织驻区的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召开人大联席会议,听取和审议《管委会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人大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每个报告进行表决,形成联席会议决议。对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人大工委及时归类整理,提交高新区管委会和“两院”职能部门办理。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发区工委每年4月初召开由开发区全体市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和开发区专家组专家参加的开发区人大工作联席会议,会上听取和审议各开发区和市人大常委会开发区工委工作安排的报告。
积极开展监督工作。洛阳、鞍山两市人大常委会开发区工委根据职责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监督工作。今年以来,洛阳开发区人大工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加强了对财税经济部门的监督,听取了高新区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和经济发展局有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汇报,并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瞄准关系民生改善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监督,通过视察教育、卫生和“三农”方面的工作,促进了社会民生工作的落实。开展对公、检、法执法工作的监督,组织了对区内执法部门的评议。近年来,鞍山市围绕开发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两大主题,通过召开驻开发区人大代表、开发区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驻区企业有关人员参加的多层次调研座谈会,组织辖区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和联系选民群众等活动,促进代表依法履职,提出建议和意见,加强了对开发区“一委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助推开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民生改善,先后较好地解决了开发区群众出行难、治安环境整治等一系列民生问题。

二、几点启示

学习考察期间,两市开发区人大工作的成功探索和实践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诸多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
1.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及开发区党工委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开发区人大工作的前提。
开发区人大工作是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着眼服务全局发展需要,着眼开发区的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积极探索和实践。为适应开发区发展的现实需要,洛阳、鞍山两市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及开发区党工委高度重视开发区的民主法制建设,支持加强和推进开发区人大工作。同时,两市开发区人大工委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的大力支持,为探索和改进开发区人大工作奠定了基础。
洛阳高新区人大工委在高新区党工委的支持下,分别于2010年6月和2012年9月两次调整增加工委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今年3月,洛阳高新区党工委又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高新区人大工委的地位、性质和作用,支持人大履行职责,保障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并从经费保障、干部配备使用等方面给予有力保证。鞍山市在换届选举期间确定代表名额分配时,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采取“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和适度倾斜”的原则,增加了三个开发区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名额,提升了开发区在全市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影响和地位,为开发区更好地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两市开发区能够顺利解决诸多事关开发区人大工作的难点问题,大胆探索和实践,是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开发区党工委的有力支持分不开的。
2.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和实践,是做好开发区人大工作的关键。
洛阳、鞍山两市人大常委会及开发区工委在加强开发区的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开发区和谐发展、科学发展方面主动作为,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紧密结合本地开发区经济发展形势、代表结构分布等实际,积极探索开发区人大工作,并勇于付诸实施。如在人事任免方面,洛阳市开发区人大工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及管委会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初审意见。这一做法是全国首创,充分体现了“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精神,为开发区工委加强对开发区法、检“两院”和管委会职能部门实施有效监督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为提高驻开发区市人大代表出席人代会的履职效果,洛阳、鞍山两市都已实行开发区市人大代表单独组团参加市人代会的做法,效果很好,既有利于增强代表参会的责任感,激发履职热情,也有利于代表联系实际参加代表团和代表小组审议,提出富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从而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洛阳、鞍山两市每年还分别组织召开驻开发区各级人大代表参加的人大政协联席会议和人大工作联席会议。这一做法尽管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弥补了开发区没有人民代表大会的不足,为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监督“一委两院”工作提供了平台,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基本要求,凸显了驻开发区各级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既得到了开发区党工委和“一委两院”的大力支持,也受到人大代表和选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3.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制度建设,是做好开发区人大工作的重要保障。
人大制度是保障人大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促进各项人大工作正常、有序、高效运转的主要依据和规则。开发区人大工作同样需要制度保障。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开发区人大工作尚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制度建设的研究和探索显得尤为迫切。两市人大常委会及开发区工委为规范和促进开发区人大工作的发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些具体工作制度和规则。洛阳市人大常委会高新区工作委员会出台了《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管理办法》,对办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求办理结果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与代表见面,征求代表意见,代表不满意的重新办理。鞍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设立后,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逐步建立了《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会议制度》、《开发区工作委员会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开发区人大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为加强开发区工委工作和联系服务代表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外,两市开发区人大工委还分别建立了人大政协联席会议和开发区人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代表联系选民、述职评议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为开展开发区人大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支撑。
4.开发区“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是做好开发区人大工作的现实要求。
开发区虽然不是一级行政区,但基本上行使着一级政府的行政职能。然而,开发区管委会和“两院”都是上一级政府和“两院”的派出机构或工作机构,不是人大产生的法定意义上的行政、司法机关,并没有对开发区人大工委负责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区人大工委要做好开发区人大工作,保障驻开发区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在争取开发区党工委支持的同时,还必须争取开发区“一委两院”的支持和配合。考察发现,两市人大常委会开发区工委虽然是派出机构或内设机构,但在工作实践中履行着诸多类似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职能,得到了开发区“一委两院”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一方面,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召开主要工作部署、重要事项研究决策、人事任免等内容的会议时,一般都邀请开发区工委负责人参加,征求相关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开发区人大工委在召开人大有关会议、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等工作中得到了“一委两院”及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他们都能认真落实开发区工委的通知要求,及时安排人员参加开发区工委组织的有关活动、会议或提供有关资料。两市开发区的“一委两院”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非常支持开发区人大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也希望通过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促进开发区管委会在行使财权、事权时科学决策,促进开发区“两院”公正司法,促进各种民生问题的妥善处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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