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总第215期

代表联系群众亟需加强

代表联系群众亟需加强

时间:2013-11-1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 文 / 曾春宁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这是党中央针对代表工作实际,为适应新形势下代表工作,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举措。加强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是做好代表工作的关键,是解决阻碍和制约代表工作瓶颈问题的有效办法,也是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的务实举措。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代表联系群众尚存诸多不足。一是有些代表缺乏联系群众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有的代表联系群众效果不明显,不能很好地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三是代表联系群众缺乏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因此,笔者认为,当前加强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应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增强代表联系群众的法律意识

联系群众是代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可见,代表法的这一规定,明确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目的和要求。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言人,依法履职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执行这一法律要求,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代表活动,采取适当的形式,自觉做好联系人民群众或选举单位的工作。
联系群众是代表履职的基础和源泉。人大代表职务是建立在民意基础上的一种公权力,其履职必须代表选民群众的意愿,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而不是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因此,代表履职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联系人民群众的过程和效果。人大代表经常深入选区和选举单位,了解社情民意,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是最重要的民意资源。通过联系群众,听民声、解民愿、排民忧、为民代言,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才能有效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人大代表来自不同岗位,要围绕各自相关领域,采取灵活多样的联系方式,广泛开展视察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提供素材、奠定基础。
联系群众是代表接受群众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代表法第五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各级人大代表不是由某一组织或个人任命的,而是经过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的责任是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代表履职如何,选民和选举单位最有发言权。对一些履职不积极、不作为的代表,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对代表提出批评和意见,督促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因此,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不仅有助于人民群众发现代表履职问题,督促改进工作,提高履职效果,也有助于代表从中接受批评和监督。

二、牢牢把握代表联系群众的重点

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活动。人大代表要紧紧围绕党委的重要决策、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一府两院”工作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等方面,确定联系群众的主题和形式。人大代表在联系群众中,要自觉增强核心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自觉做到“与党同向、与民同心、与时俱进”,架起人民群众和党委、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努力发挥凝心聚力、释疑解惑、加油鼓劲的作用,更好地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引领群众投入到建设“四个无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
重点围绕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开展活动。人大代表要带头学习党的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带头贯彻落实。一方面,要在联系群众中,积极向群众作好党的政策和普法宣传教育,引领群众共创和谐守法社会氛围,努力成为宣传、执行政策法规的传播者和践行者。另一方面,要通过联系群众,加强执法检查和立法工作调研,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
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开展活动。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失和幸福感受,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无不由民生问题引发。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受托者,必须时时处处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人民权益为己任。要通过联系群众,在惠民、利民、富民、助民等方面下功夫,第一时间了解民生实情,反映民意,助推群众最直接、最紧迫、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三、不断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保障机制

制度管长远,管根本。要对已有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规定和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梳理,并借鉴吸收外地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登记制度。每年初,代表工作意见要明确代表联系群众的重点内容、具体任务和登记要求。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要制发代表履职登记册,明确规定要将联系群众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和要求,以及群众的意见建议等逐一登记在册,年终或届满时要统一汇总、存档,相关情况适时进行公布。代表应将自己联系群众的情况及时认真登记。
要完善代表述职制度。组织代表述职是检验代表联系群众效果的一种有效形式。每位代表在任期内联系群众效果如何应体现在述职报告上。要通过加强代表述职的探索和实践,推进人大代表每年底或任期内或根据选民群众要求,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进行述职。如每年年底前应主动向原选举单位、原选区选民,书面报告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每届至少两次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原选举单位、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人民群众关于执行代表职务情况的询问,接受群众的评议与监督。
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表彰激励制度。要把代表联系群众情况作为评选优秀代表、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代表小组的重要依据。要通过人大专刊、社会媒介、人大网站、人大代表之家宣传栏目等宣传平台,及时公开代表联系群众情况、宣传代表联系群众的先进事迹和经验,不断激励代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要完善保障监督制度。保障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之家”或“人大代表工作室(站)”建设,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群众搭建更多的平台;进一步加强代表履职经费保障,将代表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定期核发下拨,尤其要增加普通代表履职补贴;要根据党的十八大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联络服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监督方面,要严格落实代表法等法律规定,对经常不参加联系选民群众活动的,要有通报批评、建议辞职等刚性约束。要探索全面公开代表联系方式。人大代表应公开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职业、通讯地址等信息,也可以根据本人认为合适的方式将联系方式告知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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