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总第217期

第五十讲 优质的服务

第五十讲 优质的服务

时间:2014-03-1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 文 / 陆介标
•人大机关是“代表之家”
•服务的中心内容
•为代表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人大,是国家权力和人民意志的象征!
人大,是人大代表的议政集体和知无不言的家!
是人民通过选举,把人大代表聚集到一个政治舞台上;是宪法关于“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把人大代表凝聚成一个权力整体;是保证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职责,让人大代表承担起共同的政治责任;是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目标,让人大代表们有了共同的价值取向。
由于多种客观原因,尤其是人大代表兼职的原因,代表们履行职责、执行职务存在着许多困难。其中,有些困难可以通过代表自身的学习、积极的工作予以克服;而有些困难,如:知政知情难、社情反映难、民意表达难、民众沟通难、充分审议难、刚性监督难、意见落实难等等,只有得到人大机关的鼎力相助、周到服务才能解决。
修改后的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为代表执行代会职务提供服务保障。为人大代表服务,是人大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决定的。人大代表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主体。按照法律规定,人大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代表进行表决,并以过半数代表赞成得以通过。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表明“人大的大事,代表说了算”。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议政的集体组织,要为其成员发挥作用提供议政服务,建设民主宽松的议事环境,营造积极向上的议事氛围。如,2006年的江苏省如皋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增加了一个新的议程:“大会交流代表审议意见”。过去,人代会的“审议”被媒体读成是“幕后戏”,因为它往往是在代表小组中进行的,代表小组之间得不到交流,国家机关负责人听到的只是一小部分代表的建议、意见,媒体的报道也只是“冰山一角”。代表的审议意见作为一项议程在大会上交流,真正使代表的声音成为大会的主旋律,让社会各界了解到了人大代表是如何为人民代言、替选民讲见,媒体的报道也只是“冰山一角”。代表的审议意见作为一项议程在大会上交流,真正使代表的声音成为大会的主旋律,让社会各界了解到了人大代表是如何为人民代言、替选民讲话的,也使代表真实地感受到了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了有效的维护。这一议程,立即使人代会出现两个明显的变化:(一)保持沉默的代表少了。据报道,参加本次如皋市人代会的代表知道自己的审议意见将在大会上进行交流后,审议发言的热情十分高涨:“谁也不想被公众视为‘哑巴代表’”,代表们努力在人代会上反映社情民意,使审议意见更全面、更具体地代表广大选民的心声;(二)普通代表的声音更响了。长期以来,许多地方的人代会,审议发言都是“官员”代表“唱主角”。而“大会交流审议意见”后,普通代表发言的积极性被调动了起来,他们就自己所关心的问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其结果是既使得代表为民代了言,又使得会议“生动活泼,富有实效”。
如皋人大这个例子,可以使我们悟出几点:第一,为代表服务,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从,最重要的是把人大代表合理的、分散的意见表达出来,集中起来,使人大代表有机会在神圣的权力机关讲坛上反映人民的心声,有机会直接在国家机关负责人面前直抒批评意见,有机会展示代表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代表”精神。第二,为代表服务,要强化权力会议职能。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人民的权力会议。开好这“两会”,是人大一切工作和活动的中心。强化“两会”的职能,就是把人大代表的普遍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就是要发动人大代表依法审议决定国是、大政,有力监督推动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第三,为代表服务,最经常、最直接的是保障代表在人代会上或闭会期间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对于那些有义务协助代表执行职务而不履行义务的,那些搪塞、敷衍甚至顶撞代表正确意见的,那些不顾代表的建议、批评而我行我素的,国家权力机关应当理直气壮地给予教育和批评。对于那些利用职权压制、打击报复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要追究其行政的、以至刑事的责任。与此同时,要把尊重和保障代表权利,作为考察行政、司法机关干部人大意识、法制观念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人大代表服务,是人大机关的“天职”。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人大工作部门是权力机关的参谋,是人大代表的助手。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部门要强化为代表服务的意识,提高服务的水平和效能。一要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提高为代表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二要提高代表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的组织化程度,明确活动的目的性,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为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创造条件。三要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主动向代表通报政情、社情,为人大代表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四要认真接待和处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积极催办人大代表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代表交给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检举等信件和当面反映的有关问题,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转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由有关机关、组织负责答复,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加强督办工作。
要认真细致地为人大代表知情、知政做好服务。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是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职责。代表要履行好这项职责,必须知情知政。为此,要向代表提供多方面的信息:在每年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请政府、法院、检察院向人大代表通报改革、发展、稳定和审判、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将有关材料印发代表,并为代表举办报告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会议、常委会重要工作安排和重要活动的情况,寄送常委会公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经济形势分析等有关材料;政府、法院、检察院办事机构应向本级人大代表寄送有关公报;下一级人大常委会向自己选出的代表印发本级人大代表的有关资料。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准备提交会议审议的有关工作报告草案发给代表,征求意见。在大会举行预备会议前,分别将各项报告发给代表,请代表提前审阅。
修改后的代表法规定:扩大代表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参与。这一修改非常重要、非常有针对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要广泛听取代表意见,“从代表中来,到代表中去”。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时,要邀请有关代表参加。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支持、鼓励代表畅所欲言,提出意见、建议。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情况,便于代表监督、参与。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应该将审议的法律草案,发给有关代表征求意见。要进一步拓宽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渠道、信息沟通渠道、建议办理的反馈渠道。搞好人大常委会工作与代表小组的互动,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要转变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工作作风,使每个人大干部做代表的知心人、小组活动的知情人,总结代表工作和代表小组活动的先进经验,宣传先进典型,以活生生的榜样指导代表工作和小组活动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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