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总第218期

满意不满意 大家说了算

满意不满意 大家说了算

时间:2014-05-1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惠山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
■ 文 / 陈 佳
“应到27人,实到26人,26票满意,常委会对区人民政府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报告的满意度测评结果为满意;应到27人,实到26人,26票满意,常委会对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满意度测评结果为满意”。在2月28日举行的惠山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电子表决,对专项工作报告予以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开展满意度测评,一方面是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审议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是国家机关践行群众路线的有效形式”,惠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仲林在会上表示,“我们希望通过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进一步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会前调研,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认真出席会议、审议报告,代表人民公正客观地作出评价,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能,集体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

讲规范、求实效:
制度出台重调研

提升监督工作实效是惠山区人大常委会一直以来关注的重点。监督法明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之一。2013年,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工作程序和审议意见的交办、处理等作出了规定,有效提高了审议工作的规范性。根据监督法精神,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实质上就是开展工作评议。之前,常委会对所评议的工作,还缺乏系统有效的评价机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还未得到充分体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监督权和表决权还未得到有效发挥。2013年下半年,惠山区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试行了满意度测评的评议方式,收到了较好效果,积累了一些经验。今年,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在研究2014年工作时,认为有必要制定《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以进一步落实宪法和监督法的精神,完善常委会的议事制度和工作程序,提高工作实效。同时,也把这项工作作为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履职水平的重要抓手,真正代表人民行使好权力。
为了增强《办法》的科学性,常委会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一是对以往开展相关工作的程序规范和工作环节进行梳理,结合监督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了《办法》的主要内容。二是在传承中加以创新,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好的做法,开展具有创新意义的满意度测评工作。三是多方听取意见建议。暂行办法草案形成后,常委会党组向区委作了汇报,得到了区委的支持,并向“一府两院”和部分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召开主任会议讨论,几易其稿。2月28日,惠山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办法》。

两测评、两公开:
审议环节有亮点

“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明确的定性指标来评价专项工作报告,这是一种新的做法”,一名常委会委员表示,“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能够更好地督促和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办法规定,常委会会议在审议过程中开展满意度测评,范围覆盖常委会全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所有议题。办法明确,获得“满意”票达到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人数60%以上的,为测评满意;“满意”票加“基本满意”票达到50%以上的,为测评基本满意;“满意”票加“基本满意”票不足50%的,为测评不满意。满意度测评的票数及结果当场予以公布。
若测评结果为“不满意”,报告机关应当在下次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报告;对重作的报告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仍为“不满意”的,常委会主任会议将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其他监督程序。同时,对有关报告、审议意见、测评结果以及办理情况都会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增加人大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审视和监督。

多调研、慎按键:
人大监督更刚性

在满意度测评中,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测评意见含金量相同,这既是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的生动体现,也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意识。大家表示,“按下测评键要慎重,满意度测评对‘一府两院’是一种考验,同时更多地是对自身履职的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只有在会前进行充分调研,切实掌握实际情况,才能在测评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表明态度。而且满意度测评结果统计以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数为基准,常委会组成人员如果到会率不高就会影响测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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