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总第219期

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实践与体会

■ 文 / 荣德庆

时间:2014-07-25 15:0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人大代表履职的重要形式。无锡市历届人大常委会都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工作,坚持把办好代表建议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代表履职意识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质量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督办建议的力度不断加大,代表建议办理成效明显。据统计,近年来,代表建议办成率和代表满意率明显提升。

    一、建章立制,为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供制度支撑。建立有效的代表建议办理制度,是推进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代表建议办理成效的重要保障。2008年4月为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1989年制定的《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进一步对人大常委会的督办工作和“一府两院”的承办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根据《办法》要求,联系各自职责,就代表建议的提出、答复、督办等重要环节和程序制订了具体的工作制度,为办好代表建议提供了规范、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优化服务,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创造有利条件。代表建议质量如何主要取决于代表的能力素质高低和知情知政程度。为提高代表素质,换届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举办培训班,把代表撰写、提出议案、建议作为重要内容,通过请专家授课、老代表传授经验、座谈交流等形式,帮助代表特别是新任代表学习掌握提出建议的基本功。代表活动是代表了解政情、民情的重要途径。为确保代表活动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初都要下发《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活动意见》,明确代表在参加专题调研、会前视察、联系人民群众等活动中,要深入实际,倾听群众呼声,认真准备建议。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群众的联系,本届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建设‘四个无锡’、展示代表风采”主题实践活动,为代表参政议政、提好建议搭建了平台。每次人代会前向全体市人大代表下发《关于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注意事项》,确保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针对性强、符合规定要求。同时,努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通过为代表订阅相关报刊、寄送人大公报和学习资料,邀请代表列席每次人大常委会和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让代表及时了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为提好建议打下基础。

    三、加强督办,切实提高代表建议办理成效。加强代表建议督办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保障。无锡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坚持把督办代表建议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途径。一是认真研究、确定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每年人代会后,市人大常委会都组织人员对代表建议进行梳理、分析,从中挑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条件解决且影响较大的建议,并召开主任会议研究讨论,确定需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建议,由常委会领导分工督办,通过办理重点建议促进办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二是明确分工,落实代表建议督办责任。在代表建议办理中,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和所联系的“一府两院”办理部门,进行跟踪督办。市政府和各承办部门把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市长亲自过问,分管市长亲自协调,办公室具体负责”的承办机制,同时,明确每件重点建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责任、时效“三落实”。三是集中力量,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本届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在总结以往督办经验的基础上,确定在每年的9、10月份,集中一个月时间,对常委会确定的重点督办建议和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建议,集中开展督办活动。主要采取主任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分管主任带领相关工作机构开展专题调研、召开督办会、常委会集中视察检查等形式,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四、适时公开,使代表建议承办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实践证明,公开代表建议办理过程和结果既有助于人大代表全面了解建议的办理情况和质量,依法行使监督权,又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提高认识,加大对代表建议的办理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同时,有助于代表履职接受社会监督,从而促进代表依法履职,提出更多有质量、有分量的代表建议。在实践中,除了在“无锡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网”公开建议内容外,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了所有可以公开的代表建议内容、答复函和承办情况,同时,通过拍摄“人大之声”专题节目、组织撰写代表履职通讯等措施,对一些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有力促进了代表建议的办理。此外,在承办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还经常组织撰写建议的代表到承办部门听取和了解办理情况,进行具体督办,推动解决问题。

几点体会:

    一、领导要重视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督办代表建议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办理代表建议是法律规定的“一府两院”和有关机关组织的重要职责,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一府两院”及承办部门领导都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列为对有关单位进行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对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建议,主要领导要亲自办理。要推动建立和完善考核办理代表建议的评价体系,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加强跟踪督办。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工作机构要按照分工,跟踪检查重点督办建议的落实情况,可以运用听取政府专题汇报、执法检查等形式来推动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落到实处。要通过组织人大代表专题视察、主任会议听取汇报、常委会会议审议办理工作情况和开展专题询问等举措,进一步督促和推动代表建议所反映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一府两院”承办部门要勇于担当,主动协调配合。代表法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和推动。“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是对人大代表民主权利的尊重。有些代表建议不是一个部门能够办理的,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代表建议,主办单位要勇于牵头、主动协调,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商定办理方案,共同与提建议代表见面,确保代表建议的办理成效。

    四、办理过程中要加强与人大代表见面沟通。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现场视察等形式,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做到先见面后答复,不满意不答复。要做到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与人大代表“三见面”,当面商量解决问题的办法,直接听取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五、要经常组织对办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办理代表建议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业务性比较强的事项,由于一些单位承办人员变动较频繁,甚至有的办理人员对办理工作业务不够熟悉,对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概念不清,不了解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建议的区别,以致一些承办工作存在失误、缺乏连续性、答复函不够规范。为此,各承办部门要确保办理人员相对稳定,并经常组织他们进行业务培训,促进代表建议规范办理、规范答复,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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