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总第219期

对城市照明你有啥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立法通过前评估

■ 文 /  马雪梅

时间:2014-07-25 15:0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6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自1984年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开展了法规草案通过前评估,12位受邀的市民、人大代表、法律专家等联系实际,对《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草案)》的制度设计、出台时机、施行效果、实施后可能会遇到的问题等畅所欲言。

    居住区的照明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市民十分关注。“居住区照明是‘半公共产品’,政府应不应该承担,承担多少?”市人大代表赵磊说,他很欣喜地看到,《条例(草案)》以法规的形式确定,居住区内的道路照明纳入城市照明体系统一管理,这是我市不同于外省市的惠民举措。据透露,仅这一条规定,市政府就将为主城区居住区约3万盏照明设施承担近千万元的电费和维护费。

    “路旁小树从头到脚缠上彩灯,我个人对此意见很大。”评估会上,江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祥华发言犀利,他说这种城市亮化产生的高温和光线影响了植物生长,法规应予以禁止。他自嘲想法较偏执,认为夜间亮化制造了光污染,与节约能源相违背。“夜间亮化不好,夜游如何带动?”市人大相关人士接过话题,古运河夜游是外地人来锡旅游的一大“诱惑”,他们想看到五彩斑斓的沿岸夜景,这就需要精致、高端的景观照明设计。

    得知《条例(草案)》强调了设置照明应当符合光污染控制要求,市人大代表杨兴德对此表示支持。他说,开车时,LED 显示屏带来的光污染让眼睛很不舒服,影响行车安全。市民代表朱寿康带去了居民反映的问题,小区对面商场的大屏幕从晚6点一直亮到早6点,强光影响了周边居民睡觉。“将光污染控制写入了法规,老百姓鼓掌欢迎。”

    城市照明造成的能源消耗是讨论的焦点之一。“‘不夜城’虽然漂亮,但存在浪费能源的问题。”市人大代表殷晓伟表示,虽然《条例(草案)》提出要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亮度和能耗,推广高效光源和灯具,但地方立法的关键在于可操作性,具体的程序和操作还需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

    “让大家有话要说、有话可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立人表示,立法通过前评估突出问题导向,广纳民意,为法规草案表决通过前再把一道“质量关”,立出人民群众需要的法、满意的法。这是市人大常委会自1984年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践行群众路线,进一步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的有益尝试,是推进“开门立法”的一大创新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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