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总第220期

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

——《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纪实

时间:2014-09-26 15:5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2014年6月27日,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高票通过,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的制定出台不仅规范和解决了当前城市照明工作中遇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且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民主立法,倾听民声、广纳民意、集中民智,非常“接地气”。
    与以往相比,本次地方立法过程中调研次数多、征求意见范围广、征集意见多、修改次数多,并在市人大常委会20多年的地方立法工作中创造了多项“首次”:首次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首次实行隔次审议制度、首次开展法规草案通过前评估……条例制定的全过程成为市人大常委会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一次生动实践。

开门立法  广征民意
    坚持民主立法,就是要走群众路线,这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必然要求。只有推进开门立法,把立法的大门打开了,才能更加广泛地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地方立法更加符合本地区实际需要和人民群众意愿。
    城市照明涉及市民出行安全,与广大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全社会普遍关注。城市照明条例作为一项民生立法项目,也是2014年第一件立法项目,自进入立法程序后,市人大常委会就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条例草案经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就将草案全文在无锡人大网站上公布,公开向全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市民对此反应热烈、踊跃参与,不少人来电来信反映情况或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短信平台提示全体市人大代表参与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这在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中尚属首次,得到市人大代表的广泛好评。立法过程中还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大代表的建议。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市人大常委会将立法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了基层一线,通过组织召开3个不同层面的座谈会,专门听取基层组织、一线管理者、建设单位、维护单位和市民代表的意见,面对面地与他们交流,掌握“第一手资料”,参与人员多达60余人次,效果明显。
    参加调研座谈会的市民表示,能够有机会直接参与地方立法非常高兴,地方立法能够直接听取基层老百姓的意见非常好,期望城市照明立法反映群众的呼声。
    城市照明条例的出台时机是否恰当、主要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条例施行能否达到积极效果,这是条例出台前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借鉴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先进做法,探索开展法规草案通过前评估工作,邀请市人大代表相关专业组成员、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社区居民代表、市政行业协会代表、施工技术人员代表等12名相关人员,对条例进行了充分论证,将立法中各种可能的情况尽量考虑周全,在条例草案通过前再把了一道“质量关”。
    法规草案通过前评估工作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相关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拓宽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的有益尝试,同时也是我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以来的首次探索和创新。
    这次条例征求意见的途径形式之多样化、参与对象之广泛化是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中前所未有的。开门立法让老百姓从旁观者变成了参与者,也大大激发了市民参与热情,共计征集到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达200余条。

集中民智  尊重民意
    征求意见只是打基础,对各方面意见不但要“听”,更重要的是“纳”,要对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和采纳。否则就流于形式主义,征求再多的意见也是走过场、搞形式。
    基于这一指导思想,市人大常委会对征集到的200多条意见进行全面汇总、认真研究、逐条分析、层层把关,通过反复会商,召开论证会、修改汇报会以及法制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进行梳理消化和吸收采纳。
    针对市民提出的应将居住区道路照明纳入城市照明体系统一管理问题,常委会在研究论证时认为,居住区内道路的功能照明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将之纳入城市照明体系统一管理,是我市不同于外省市的惠民举措,城市照明立法是一项民生立法,理应回应公众的民生期盼,应当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审议通过的条例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通过前评估会议上有市民提出,对景观照明中光污染问题应当给予重视、加以控制,以保护相邻人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景观照明设施设置与行道树绿化设施保护的关系等。常委会在研究论证时给予了肯定,条例在景观照明设施的设置要求中,明确要求其应当“符合光污染控制要求”。
    其他还有不少好的意见,条例都予以吸收采纳。在立法过程中,对征集的每一条意见,常委会法制工委都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不论采纳与否,都将相关情况和理由通过当场答复、书面回复、网上公布等方式适当予以了反馈,同时以审查意见报告、审议结果报告等方式向常委会会议报告,这充分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
    这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实行的隔次审议制度,也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能有充足时间深入研究法规草案、充分表达意见创造了良好条件,有效提高了法规审议质量。
    《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的制定出台,体现和尊重了民意,见证了我市民主立法工作取得的新成绩。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出台了推进民主立法工作的规定和开展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意见,必将推动我市民主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姚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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