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总第220期

述职考验履职

■ 文 / 陆文君 

时间:2014-09-26 16:0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代表向选民述职,是代表法规定的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旨在检查代表履职水平与成果,考验履职。基层人大目前的状况是,有的每年能坚持开展代表述职活动,而且积累了经验,形成了习惯,愈来愈成熟;有的却图省事、怕麻烦,从未涉足;有的一开始热闹,中途却冷淡下来,不能善始善终。
    代表述职在一些地方遭遇尴尬,其根源在于:从认识上来看,代表的职务意识淡薄。一些代表只看重代表荣誉,认为在代表光环的衬托下有面子,办事方便,没有认识到为民代言、议政督政、献计献策,才是代表履职的必由之路。从时间上来看,本职工作牵制。代表都为兼职,本职工作繁忙,特别是企业代表,往往抽不出闲暇来做代表工作。从条件上来看,履职舞台狭窄。代表履职主要还是依托人大提供和创造的机会、舞台,要是组织会议、活动不多,势必导致代表履职成果缺乏。从能力上来看,素质技能欠缺。代表对于做好代表工作“应知、应会、应为”的事项,比较模糊。履职质量决定述职质量。就目前而言,建立健全“三种机制”,有利于突破履职障碍、化解述职尴尬。
    建立健全培训机制。知识更新,瞬息万变。代表在工作中,或者在检查、调研、审议时,每每就会陷入常识知识不够用的困境。一方面代表需要自学,另一方面需要培训,人大每年都应安排代表培训,使代表接受新知识,掌握新技能,通晓国内外经济社会形势,了解政情民情,掌握人大业务知识,这对于代表履职尽责,意义价值重大。
    建立健全活动机制。代表都有各自的本职工作,有的还很忙,倘若人大活动少、开会少,代表肯定履职难到位。代表每月每季每年活动几次,主题是什么,形式如何等,都要建立制度,定下来,早知道,坚持不懈,相信一定见成效。
    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代表选出来了,最有效的管理措施是建立奖惩制度,履职优秀的代表自然要奖励,然而考核不合格的代表呢,必须“有办法”,或罢免,或请辞,或察看,或警告等等,让代表名副其实,做群众真正的代言人、贴心人、热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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