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首次开展专题询问
■ 文 / 陆晓伟
时间:2014-11-21 16:5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请问,近年来,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老百姓是基本满意的。但是一些居民反映,原来在卫生院可以看的一些病、做的一些手术,现在社区卫生机构不看了、不做了,只能去大医院,感觉看病很不方便。请问政府如何采取措施,满足百姓就医需求?”“早期建设的一些安置房小区,有群众反映,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没有同步规划建设,请问政府如何完善配套设施以方便群众的生活?”……日前,一场特殊的“考试”在锡山区委党校一楼会议中心紧张有序进行。锡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大代表,区政府区长顾中明等区领导,区法院、检察院,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面对面”,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就民生问题进行问答。
询问持续了整整2个多小时,12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大代表围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运行、作用发挥情况和安置房物业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连连发问。区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单位针对实际,坦诚回答,提出了比较好的思路和初步的解决办法。整个询问现场气氛热烈,严肃认真,达到了预期效果。
“专题询问不是搞形式、图热闹,而是要切实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要通过边问边改、即知即改,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将询问、梳理、交办、跟踪、督办构成一个整体,切实做到有询问、有答复、有结果、有成效,从而使专题询问的过程真正成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过程。”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华炳泉在总结讲话中指出。锡山区人大常委会将根据此次询问情况,整理形成专题询问审议意见,交区政府研究办理,并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和推动相关问题解决。
日前,为规范专题询问工作,锡山区人大常委会在学习借鉴市人大常委会和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询问工作实际做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锡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询问办法(试行)》。《办法》的制定,《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对询问的依据、原则、主体、对象、方式方法和具体步骤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专题询问议题的确定、组织形式、询问方式、受询回答方式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要求。
同时,为了确保专题询问的效果,做到询问不止步于“问”和“答”。《办法》特别增加了对受询问机关落实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的要求,对询问结果进行持续跟踪问效。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不满意票超过测评票半数的,受询问机关应在半年内再次作整改情况报告。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票超过测评票半数的,常委会可以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进一步督促落实。
《办法》的制定出台,为区人大常委会今后依法开展询问工作提供制度规范和操作依据,同时也标志着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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