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

宜兴人大:以述促履 以评促改

时间:2016-07-2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宜兴人大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有机统一的原则,注重规范和完善人事任免程序,积极探索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以述职促履职,以评议促整改,不断加强对人大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2015年以来,常委会已对市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文广新局、规划局、科技局、人社局、卫计委、旅游园林局、城市管理局等十个部门负责人开展述职评议。
        一、着力建章立制,做到程序规范。根据宪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宜兴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暂行办法》,明确述职要求、述职内容、述职方式以及工作步骤、方法等,为开展工作提供依据。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每年出台具体的述职评议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组织领导、评议对象、评议时间等,确保述职评议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着力调查研究,做到广开言路。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述职对象所在部门,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联系服务对象、走访人大代表等多种形式,拓宽知情渠道,充分听取对述职对象的工作评价和建议意见。同时,对搜集的第一手资料加以分析研究,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为常委会开展评议提供真实、可靠的参考依据。
        三、着力评议环节,做到客观公正。常委会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围绕学习贯彻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理代表批评建议等情况进行评议,并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镇(街道)人大负责人、市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列席会议,既充分肯定履职成效,又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对今后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同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四、着力整改跟踪,做到监督有力。常委会及时将述职评议情况反馈给述职对象所在部门并报市委,要求述职对象在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三个月内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对整改不力的,常委会组织专题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通过不断加强后续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推动述职评议工作取得新成效。     (宜兴市人大常委会 梁 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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