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制度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预决算专家审查操作办法

(2017年3月31日 无锡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时间:2017-03-3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一、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意见》,有序组织市人大常委会财政预决算专家库成员,对财政预决算开展审查工作(以下简称:预决算专家审查),特制定本办法。
  二、由市人大常委会聘请20名财政预决算审查专家库成员,建立无锡市人大常委会财政预决算审查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的聘期与本届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一致。
  三、专家库成员的主要工作是:受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委托,对市本级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实施初步审查、可受邀参加预算工委的调研活动。审查内容包括: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政府性投资预算编制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四、预决算专家审查,可组成若干个审查小组、4至5名专家成员组成,并确定1名组长、1名副组长,负责审查的组织、牵头、联络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及相关工委可派员参加,听取意见。
  五、预决算专家审查,在政府财政部门编制全口径预算的基础上进行,实行每年抽取若干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及专项资金预决算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可延伸二级预算单位。
  六、预决算专家审查,各小组在组长的带领下,可采用分散或集中的办法,开展书面审查工作,并可根据需要,到相关部门调研或专题听取相关部门汇报;审查结束时,审查小组要形成审查意见,并填写《财政预算审查情况表》,签字后交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汇总后形成初步审查意见,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审议结果反馈市政府。
  七、专家库成员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透露财政预决算信息;财政预决算资料不得用作除审查工作之外的其它用途。
  八、专家库成员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市人大常委会终止其聘任关系;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对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的意见,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九、专家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专家库及其成员的日常管理,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
  十、本办法自2017年4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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