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

时间:2019-10-1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组发〔2016〕52号)精神,结合人大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的目标任务,根据“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的相关精神,对照“20字”好干部标准和“五个坚持”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平时考核评价体系,着力打造一流的干部队伍,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方式方法上,既要做到全覆盖、严要求,又要便于操作、提高效能。
  2.民主集中。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既坚持尊重民意、反映民愿,又严格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党管干部的要求,有力有序推进考核评价工作。
  3.客观公正。做到考评考核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正义,准确体现德能勤绩廉的日常表现,激发干事创业的活力。
  4.简便易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针对不同岗位科学设置考评内容,明确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将目标管理与日常督查、平时考评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5.考用结合。注重考用结合,以实绩为导向、赏罚分明,将考评考核结果与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挂钩。
  三、考核对象
  市人大机关科职级(含科职)以下干部职工(市管干部按市考核要求实施)。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电脑考核与书面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平时考核
  每天进行电脑考勤,实行签到、签退和申诉制度;每周五完成本周书面考核工作;每月月底完成本月考评工作;每年1月底,完成上年度考核。
  1.考评内容
  按照思想建设、主要工作、出勤情况、工作实效、党风廉政等指标组织考评,每个指标分优、良、中、差四个等次。
  2.考评方式
  (1)各工委(室)根据总体工作部署要求分解并填写《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每周工作任务目标及完成情况》,于每周五下班前报办公室人事处。
  (2)各工委(室)工作人员对照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安排填写《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月度考评表》,于每月月底前报部门领导。
  (3)各工委(室)领导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填写《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年终考评表》,提出相关意见,于每年年1月底前报办公室人事处。
  (二)年终初评
  1.考核内容
  按照德(思想素质、职业道德)、能(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勤(工作作风、出勤情况)、绩(工作效率、履职质量、个人形象)、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5个方面、11项测评指标进行考评,每项指标分优、良、中、差四个评价等次。
  2.考核方式
  (1)全体工作人员按考核规定进行年度工作小结,填报《个人年度考核表》。
  (2)依据《工作人员年终考评表》中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打分。工委(室)领导负责科职级以下人员的考评工作,考评要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科学评定。
  (3)各工委(室)根据考评情况推荐上报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并在《个人年度考核表》相关栏目填写意见。相关材料与次年1月10日前报组织人事处。
  (三)综合考评
  1.等次确定。年度综合考评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要求,根据核定的优秀等次比例,综合平时考核和年终初评情况,在机关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集体研究确定相关人员的考核等次,公示无异议后,归入个人档案。
  2.惩戒处理。年度综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妥善处理。
  五、结果运用
  坚持把考核情况与党员干部的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评优推荐、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结合起来,强化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1.与选拔任用挂钩。年度考核未取得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按照市规定的要求处理外,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级,视情进行交流轮岗。
  2.与评优推荐挂钩。遇有各级组织的评选先进活动,推荐人选要结合考核情况择优遴选。近3年来年度考核有未达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先进的候选人。
  3.与绩效工资挂钩。年度考核未取得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不计发放当年度考核奖(第13月工资)和绩效考核奖。
  六、加强组织协调
  机关党委加强对平时考核的监督,督促各工委(室)认真落实平时考核的各项规定。
  1.加强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各处(室)落实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严肃考评纪律。严禁在考评考核测评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在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评、年终考核测评时,未按规定对测评项进行打分的,作无效处理。
  附件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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