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讲话

注重精细化  增强实效性

以高质量立法助力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徐一平

时间:2020-05-06 11:0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赋予了立法工作新使命。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领导和省人大指导下,对标新思想、顺应新形势,自觉站在推动实现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积极探索和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突出在立法的精细化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着眼为地方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制供给,明确立法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来引领立法实践,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地方治理法治需求,紧盯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优化完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努力为地方治理及时提供有力的法制供给。
  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保证,也是立法助力治理的前提。我们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做到立法规划计划编制、重要法规草案起草、法规审议中涉及重大问题都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根据市委部署要求,突出重点,抓好统筹,有力有序推进地方立法。在《生态补偿条例》制定过程中,市委常委会多次就生态补偿的范围、标准和对象进行研究,通过优化制度设计来增加群众获得感。2018年,为巩固我市文明城市群创建成果,市委提出在文明行为促进方面加强立法,我们立即就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调研、扎实推进,还使这一条例成为全省首批立法精品示范工程项目。去年以来,针对数字化对地方治理提出的新课题和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挑战,就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等开展立法调研,力求为相关领域有效治理提供法制保障。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实践。中央关于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实践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价值引领,积极推动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制定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文明倡导、重点治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列出倡导的文明行为和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清单,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好地发挥了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制定的《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重在用法规护航正义;制定的《献血条例》,倡导健康适龄公民无偿献血新观念,让善举得到更好褒扬。同时,在每项立法修法中,都秉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价值理念,推动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有机统一。
  把回应社会重大关切作为立法重要取向。社会的重大关切往往是社会治理的重点难点。我们积极回应社会重大关切,针对代表和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事关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适时探索立法,进行制度设计。比如,制定的《生态补偿条例》,就是紧盯上届人大三次会议97名代表联名提出的相关议案,在督促政府办理议案、出台生态补偿办法的基础上,本届予以立法;垃圾分类处理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自2012年以来先后有31人次代表在8次人代会上提出相关议案建议,我们高度重视,紧抓不放,于2019年在全省率先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实践中,还探索形成了“调研发现问题、提出议案建议、督促抓好办理、政府出台办法、立法予以规范”的全流程履职闭环,得到了各方肯定;本届104名代表联名提出的有关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以及有关电梯安全管理、机动车停车的议案,我们在扎实推进办理的基础上,也将适时启动地方立法。
  二、着眼为地方治理构建有效的制度支撑,提高立法水平
  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立法原则,围绕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拓宽开门立法渠道,广泛凝聚法治共识,着力增强法规的精准度,为地方治理构建有效的制度支撑。
  致力提高针对性。一方面,立足地方治理实际,细化上位法规定,充分彰显立法特色。比如,在上位法基础上,制定的《安全生产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部门责任,强化了法制刚性;《献血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可享受献血人员同等待遇的亲属范围,体现了城市的文明温度。另一方面,以创造性制度设计耦合发展实际。比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设定了重点治理不文明行为清单的动态评估调整机制,使法规应时跟上发展实践;《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确立了城乡一体化推进原则,为让垃圾分类在全社会成为新时尚提供法制保障。同时,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强地方性法规“体检”。本届已开展3次生态环保等领域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法规正在进行专项清理。
  积极扩大参与面。运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立法中各方互动,把更多的民意“装”进法里。在制定《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办法》过程中,开辟网站专栏宣传立法,利用政社互动平台组织社区群众参与立法讨论;在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过程中,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投票评议,网上网下5万多人次直接参与,受众覆盖达100万人次,使立法的过程变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深入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在全市范围建立了6大类22个联系点,延伸了立法触角,夯实了立法的民意基础。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立法协商,先后4次委托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为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参与地方立法拓宽了渠道。
  扎实推进规范化。及时修订《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及相关实施意见,健全关于推进民主立法、深入开展立法协商、开展立法联系点工作等13项科学民主立法相关制度,完善立法工作程序,强化人大立法主导作用,为提高立法水平提供制度保障。依据全国人大、省人大立法工作“两个工作规范”,立足无锡实际细化具体措施,并经市委深改委审议通过。今年,我们积极推动“两个工作规范”落地实施,近期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委托江南大学法学院开展第三方评估,下半年将就《湿地保护条例》制定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开展论证咨询。
  多措发力强队伍。把提高立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强化理论武装,自觉以新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地方立法的最新要求,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提升能力水平。高度重视专业力量配备,市委专门增加2个编制充实立法一线。注重立法智库建设,从省内外聘请法律服务、财政经济等6个类别40名专业人士作为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探索委托律师事务所、高校研究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法规起草、立法评估等。发挥典型激励作用,35年如一日先后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95部的我市人大原法工委主任钱群同志,立足岗位忘我工作,因公殉职后被市委追授为“无锡市优秀共产党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也在全省人大系统部署开展向钱群同志学习活动,我们对照先进找差距,进一步激发了立法战线的使命担当。
  三、着眼为地方治理注入强劲的法治动能,加强法规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坚持把法规实施放在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还要行一件”,努力把法律法规建立起来的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地方治理效能。
  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坚持与市政府及时召开新制定法规的贯彻实施会议,对一些重要法规,市委主要领导还亲自参加宣传贯彻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实施有效性。充分发挥报纸、网络、电视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优势,及时公布新制定或修改的法规;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养老机构条例》《残疾人保护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还拍成“人大之声”专题节目、制作漫画读本等,讲好立法故事,加强法规解读,使“法言法语”以通俗易懂的形式走进群众生活,为推进法规实施增效。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把开展执法检查作为履职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法规对治理的促进作用。学习全国人大、省人大执法检查“全链条”的工作流程和“落到底”的检查方法,在积极配合抓好有关上位法执法检查的同时,创新“三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参与”的监督机制,先后对《河道管理条例》《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对《宜兴紫砂保护条例》《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探索以“执法检查+询问”形式,问出责任担当,彰显法制权威,强化法治刚性。
  加大立法后评估力度。坚持每年选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线上线下问卷调查等形式扩大公众参与立法后评估工作,形成高质量的立法后评估报告,客观全面为立法和实施“打分”,并以调研报告形式印发相关部门,使立法后评估既成为检验法规质量和实施效果的重要方式,也成为推动法规实施的有力抓手。本届以来,已先后对7部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规9部,增强了法规的实施成效。(摘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一平在全省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