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0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时间:2020-06-19 16:2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励新时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公务员展现新担当新作为,根据市委组织部《无锡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人大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紧紧围绕人大机关的职能职责,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促进机关公务员自我管理、成长进步,积极担当作为,为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方式方法上体现人大机关特色,既要做到全覆盖、严要求,又要便于操作、提高效能。
  2、民主集中。严格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党管干部的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既坚持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又注重集体研究决定考核情况,有力有序推进考核评价工作。
  3、客观公正。做到考评考核程序严格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准确体现德能勤绩廉的日常表现,切实激发干事创业的动力和活力。
  4、简便易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针对不同岗位科学设置考评内容,明确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将目标管理与日常督查、平时考评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起来。
  5、考用结合。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树立鲜明的知事识人导向,以实绩为据,赏罚分明,将考评考核结果与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挂钩。
  三、考核对象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科职级(含非市管四级调研员、科职)以下公务员。机关市管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市考核要求实施。
  四、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以考核对象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考核对象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参与专项工作、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五、考核指标(100分)
  1、增强政治素质(15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执行或消极执行常委会党组各项决策部署和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散布负面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10分;无故缺勤集中学习,每次扣0.5分;未完成公务员自主选学的,每门扣1分。
  2、提高工作能力(10分)。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勇于面对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工作效率不高、补位意识不强,遇事推诿扯皮的,每次扣1-5分。
  3、积极履职尽责(10分)。作风务实、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甘于奉献。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领导交办的任务完成不及时、出现严重失误的,每次扣1-5分。
  4、强化工作绩效(15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益求精做好本职工作。思路开阔、勇于创新,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负责的工作钻研不够、完成实绩不好、群众评价不高的,每次扣1-5分。
  5、注重清正廉洁(10分)。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市委具体办法等纪律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要求,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6、提升服务意识(10分)。扎实做好常委会各项工作的服务保障工作,热情服务代表和群众,不断提升服务对象满意度。工作态度消极,服务意识不强,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观的,每次扣1-5分。
  7、改进工作作风(10分)。积极参与调查研究,认真撰写调研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存在“四风”问题,导致工作贻误、失误的,每次扣1-5分。
  8、严守工作纪律(10分)。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要求。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未履行请(休)假备案制度、无正当理由超假1天(含)以上且未及时报备的、假期结束后未及时向办公室人事处销假的,每次扣1分;发生泄密情况、丢失保密文件资料的,每次扣5-10分。
  9、维护机关形象(5分)。尊重领导,团结同事,谦虚谨慎,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的机关氛围。同事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关心、相互尊重、相互宽容。不注重团结协作、影响工作质量和成效的,每次扣1分;因非工作原因影响机关正常秩序的,每次扣1分。
  10、涵养职业道德(5分)。增强法治观念,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规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人大工作的能力。利用职位和职务影响干涉其他部门(单位)工作,或因个人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六、考核程序和方法
  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平时表现和工作实绩为重点,按照月度评价、季度考核、年终评定的程序,采取工作计划、工作记实(小结)、自我评价、测评打分、结果反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月度评价
  1、工作日考勤。每个工作日,被考核人在“无锡数字人大协同办公系统”上完成上下班考勤。
  2、月工作计划。每月末,被考核人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所在工委(室)的年度工作要点及阶段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制定下月工作计划。
  3、周工作记实。被考核人依照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如实记载本周完成的职能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填写《市人大机关公务员每周工作任务目标及完成情况》(附件1),于每周五下班前报办公室人事处。
  4、月工作小结。被考核人在周工作记实基础上,如实对本人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平时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填写《市人大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月度评价表》“月度工作小结”部分(附件2),于每月底前报所在工委(室)负责同志审核评鉴。
  5、月度评价结果。各工委(室)负责同志根据所属考核对象的实际情况填写《月度评价表》“审核评鉴”部分,区分“好”(90分以上)、“较好”(75-89分)、“一般”(60-74分)、“较差”(未达到60分)四个等次提出个性化评语,确定等次评分,并于当月底前报办公室人事处。月度考核结果作为计算季度考核的依据。
  (二)季度考核
  1、季度考核得分。按照季度内月度评价平均分计算季度考核得分。
  2、季度考核等次。根据个人季度考核得分情况,评定为“好”等次的人数分别不超过科职和其他工作人员实有数的40%,得分不低于90分,且月度评价结果无“一般”“较差”等次;评定为“较好”等次的不低于75分,且月度评价结果“一般”等次不超过1次,没有“较差”等次;评定为“一般”等次的不低于60分,且月度评价结果“较差”等次不超过1次;未达到60分的评定为“较差”等次。
  3、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汇总每季度机关科职级及以下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经机关党委研究审定后形成平时考核季度备案表,向市委组织部报备,并作为年终评定的依据,填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年终评定
  年终评定时分别统计机关公务员季度考核四个等次获评次数,并依据季度考核平均分、创优项目加分、年终扣分计算年终得分。年终得分为季度平均分加创优加分减去年终扣分。
  1、季度平均分。为被考核人实际参加季度考核的平均分。
  2、创优加分。被考核人个人获得可证明的市级以上荣誉、表彰、奖励的,主笔的调研报告、经验总结受到市领导批示肯定的,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为人大机关取得加分项的,可以给予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3、年终扣分。因被考核人个人原因,造成市人大机关年度绩效考核中被扣分的,则相应扣除十倍以上的分值,因多人原因造成扣分的,每人按所扣分值的十倍扣除。
  4、平时考核等次统计结果和年终得分作为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事项
  1、被考核人如遇外出开会、培训、处理公务或正常请假休假等情形,无法按规定在考核系统内签到签退的,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向办公室人事处报备申诉并在系统内做好相应考勤调整。
  2、年内调任、转任、军转安置和新录用的人员从到市人大机关工作当月起参加月度考核,以实际参加考核的季度计算季度平均分;年内调出、退休的人员参加平时考核,不计算年终得分。
  3、被考核人出现下列情形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1)新录用机关工作人员试用期内;
  (2)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4)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经组织决定援派、外出挂职、参加脱产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人员,以及休产假或哺乳假的女性公务员,如不在岗时间当年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平时考核。
  5、受其他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处理。
  6、被考核人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参与专项工作、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且没有影响评定“好”等次情形的,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7、被考核人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8、考核对象应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七、结果运用
  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1、与选拔任用挂钩。年度考核未取得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市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2、与评优推荐挂钩。遇有各级组织的评选先进活动,推荐人选要结合考核情况择优遴选。季度考评有“一般”等次的,当年不得作为推荐各类先进的候选人。
  3、与教育培训挂钩。对于月度考核、季度考评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人员,以及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以上等次的人员,指定专人帮带,适时组织参加适应性和提升能力素质专题培训,或调整到其他工作岗位。
  4、与绩效工资挂钩。年度考核未取得称职以上等次,不计发放当年度考核奖(第13月工资)和绩效考核奖。
  八、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具体由机关党委负责。成立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副秘书长、工委(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人事处。
  2、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工委(室)落实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到位。
  3、严肃考评纪律。严禁在考评考核测评工作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设立考评考核工作监督举报制度,办公室人事处受理举报投诉。在机关公务员平时考评、年终考核测评时,未按规定对测评项进行打分的,作无效处理。
  机关工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员每周工作任务目标及完成情况
     2.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月度评价表
     3.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平时考核季度备案表

  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0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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