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特色示范建设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资金专项调研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时间:2021-11-15 15:0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2021年7月-9月, 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文化事业全面繁荣,以“调研+询问”的方式,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从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角度切入,对农村特色示范建设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资金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报告分析了两项财政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绩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十分重视,提交了整改情况报告。现汇总如下:
一、关于农村特色示范建设专项资金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的问题整改
1. 针对市级资金滞留市(县)区较为普遍的情况,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规范支出管理。一是合理编制项目预算,根据项目建设周期长的特点,督促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前期调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测算分年资金需求,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支出预算,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精准性。二是规范年度预算执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符合资金拨付条件的项目加快资金下达,对不具备资金拨付条件的项目,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加快组织项目实施,达到条件后立即下达。同时,监督预算单位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确需调整的项目及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三是优化资金拨付,如2021年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项目,将原先项目启动即预拨调整为对已通过验收命名的村庄进行补助,通过事后奖补减少资金滞留,目前正会同市住建局修订无锡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2021年先导镇村项目资金下达时明确要求各区对资金不能及时拨到位的,需向市级报送情况说明并提出处置申请,下一步将结合2022年预算批复,拟订先导镇村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四是建立支农资金支出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充分用好涉农资金监控系统,2021年起,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地支农资金执行情况进行季度通报。通过常态化信息反馈制度, 督促各区、各部门加快资金拨付,减少资金沉淀,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下阶段将通过强化建设方案编制和项目库管理,提前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等工作,切实增强预算的精准性,做到预事预钱同步;按照项目进度合理编制年度资金预算,保证当年预算的资金当年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尽最大程度改变资金滞留的问题。同时,将及时督促各市(县)区财政局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年度拨付相关资金,不再出现跨年度拨付的现象。如市农业农村局在全面开展“五园五区六带”发展规划编制时,12个先导镇全面编制了建设方案,明确了建设目标,并组织先导镇立足自身产业基础、深入挖掘特色优势编制了项目库,并在推进先导镇培育建设过程中,将注重及时更新项目库,切实解决“钱等项目”的问题,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2. 针对市级奖补比例过高的情况,市财政局、市农村农村局等部门正进一步研究完善项目管理办法。一是2021年特色镇村建设资金用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先导镇村项目的奖补比例最高不超过50%,在先导镇村项目评审中体现分类分档择优,并在资金下达文件中明确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市级奖补金额高于项目50%比例的,须将超出部分资金收回并退还市财政。二是拟通过制订办法明确2022年起对先导镇村培育建设项目的市级补助比例不高于区镇两级财政投入之和,进一步强化区镇两级对先导镇村培育属地主体责任,放大市级资金示范引领作用。三是优化了项目资金拨付比例。在新一轮专项资金实施意见中明确“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奖补比例根据区、镇(涉农街道)资金配套情况,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审定价或中标总金额)的50%”。 市住建局针对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实际奖补比例超过规定的问题,到相关镇村进行了调查核实,下一步将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督促各市(县)区认真做好资金结算和统计,规范投入资金统计范围,包含各级财政资金、金融和社会资本部分,防止其他试点村在统计决算中出现漏算漏报、多算多报问题,确保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市级奖补资金。
(二)关于资金绩效有待进一步优化的问题整改
1. 针对资金分配机制尚需优化的情况,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绩效,将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转为“试点深化”和面上创建相结合模式,近期将重新制定下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实际成效,按通过验收命名的特色田园乡村数予以奖补,对江阴、宜兴市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一次性奖补,对市区建成并通过验收村庄按照240万元/村实施奖补,形成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
2. 针对部分绩效目标未完成的情况,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强化部门绩效责任主体意识。结合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上门服务等,加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宣传力度,增强预算部门单位的绩效主体责任意识,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项目责任主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下一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二是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事中绩效运行监控。引导业务主管部门对照先导镇村区域绩效目标及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年度绩效目标做好绩效日常运行监控,确保各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在2022年度资金预算过程中,列出了3大类7项指标。这三大类分别是中长期目标、年度目标、绩效目标。将“十四五”期间培育建设先导镇的数量列入中长期目标,将先导镇年度监测评估得分(根据正在制定完善的先导镇监测评估方案评估得出)情况列入年度目标,将数量、质量、时效、效益等列入绩效目标,构建了全面系统的绩效目标体系。通过年度绩效评估,全面掌握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效应、集聚效应。市住建局为确保我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在全省走在前列,在推进试点建设的同时,鼓励各地积极开展省级创建、多建,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组织验收,江阴市和锡山区3个2020年未完成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命名验收的乡村因进一步提标创建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已由市田园办调整到2021年6月完成市级验收命名,并推荐申报省级特色田园乡村综合评价。
(三)关于项目管理尚不到位的问题整改
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指导督促, 强化工作机制。一是加紧对主管部门项目开展的日常督促。督促业务主 管部门制订科学的项目入库评审标准及工作流程,并建立项 目库更新机制,履行起好业务牵头组织职责,制订全市统一 的项目验收标准、验收流程及报备要求。二是强化项目实施 工作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时间节点作出明确规定, 在项目日常推进中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实施,确保项目实 施质量及补助资金的公平性。市农业农村局将强化建设方案编制和项目库管理,在全面开展“五园五区六带”发展规划编制的同时,12个先导镇全面编制了建设方案,明确了建设目标,并组织先导镇立足自身产业基础、深入挖掘特色优势编制了项目库;在推进先导镇培育建设过程中,将注重及时更新项目库。今年已牵头拟制了《先导镇项目管理办法》,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计划年底前下发正式文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项目管理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项目管理架构。明确“市主导、市(县)区主管、先导镇或村(涉农社区)主责”的管理架构和管理职责。二是明确项目验收主体和相关要求。明确了由各区按照标准进行验收、市级抽查的组织实施办法,明确了项目验收的标准、要求和方法。三是加强项目的评审。科学合理的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评审办法,组织由项目审批、工程建设、资金核算等方面的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切实把好“评审关”。四是加强项目的督导。市农业农村局适时采用现场察看、网上调度等方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切实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推进项目建设有序开展。五是加强的资金管理。充分利用涉农资金监管平台,适时调度资金拨付等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延迟拨付以及不按规定拨付、使用等情况,及时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确保资金使用监管到位。
(四)关于资金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整改
市财政局针对奖补项目内容边界不够清晰,资金使用分散和交叉重复的现象,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完善资金使用管理。一是推动专项资金进一步优化整合。围绕中央、省、市在农村特色示范建设领域重点任务和目标,逐步推动部门梳 理和归并支持对象、投入方向、建设内容相近相似的资金和政策,集中财力办大事,2022年预算编制时将美丽乡村示范点奖补资金统筹整合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先导镇村项目奖补专项。二是在新一轮政策制订中增加了“就高不重复”的享受原则,进一步优化资金支持方式。目前已梳理2017 年以来市级资金通过特色镇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命名奖补、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农房建设等补助到全市各村庄的具体对象和补助明细情况,下一步将通过制订办法,科学设定奖补条件、奖补标准、奖补方式及奖补对象等,减少市级资金重复交叉补助、过多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一是明确了先导镇扶持项目的重点。在先导镇建设方案中,考虑到村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相对薄弱的情况,市级项目奖补资金向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倾斜,明确落地到村及涉农社区的资金额不低于总资金额的80%。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二是明确了防止项目重复享受财政补助的方法。为防止项目交叉享受财政补助,在申报指南、项目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市级财政补助,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作出承诺,如发现重复享受市级财政补助,补助资金一律退回。三是加强项目规划设计。加强项目建设与村庄特色产业、特色文化、特色资源发展相结合,引进设计团队,对项目进行精细化设计,打造一批前景好、规模大、层次高的产业发展类项目、农村建设类项目和改革创新类项目,充分彰显项目的经济效应、生态效应、社会效应。四是加强上下沟通衔接。对上积极争取产业强镇等方面的相关政策资金扶持,对下压实各区、各先导镇的建设责任,加强本级资金的支持,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切实发挥资金的集聚效应。五是制订先导镇监测评估方案。年底前,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研究起草出台农业农村现代化先导镇监测评估方案,制定责任落实、方案编制、项目建设、主体培育、集体经济、人居环境和整体水平等监测指标,着力构建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先导镇建设发展规范有序。
市住建局正根据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无锡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管理力度,在办法中突出体现对特色田园乡村建设项目验收流程及节点、日常监管等内容的要求,强化主管部门项目推进和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各市(县)区、镇(街道)两级项目管理部门加强项目审核,及时上报项目实施方案,确保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落实奖补,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成效,高质量推进特色田园乡村建设。
二、关于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资金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管理尚不到位的问题整改
市财政局将进一步抓好预算编制质量,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结合现代服务业(文化旅游)产业资金的特点,提前做好项目的摸底和申报,建立储备项目库,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支出预算,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精准性。同时对于工作经费类项目,细化项目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年度预算编制精准度。二是加快预算支出进度。针对年初预算已确定的项目,进一步督促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实施,提高执行效率。三是整合优化预算项目。2021年已对专项资金中的明细项目进行整合归并,编制2022年预算时结合最新出台的现代产业政策,已对明细项目进行进一步的分类整理,将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归并为五大类项目,将服务业(旅游)发展资金归并为六大类项目,进一步发挥政策和资金的聚拢效应。四是加快资金下达。会同主管部门加强对区级层面补助资金下达的跟踪管理,落实相关督查机制,明确区级财政执行流程和时效,督促各区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缩短兑付时间间隔。
市委宣传部下一步将会同财务部门、文旅部门、滨湖区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吸收先进地区经验,优化对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专项补助预算的管理,助力园区创建国家电影产业创新示范区。
市文广旅游局对报告中提出的预算调整率过高的问题,正积极与市财政局商讨,从2021年开始及时申报摸底,做好项目储备,做到预算执行精准有效;对专门用于兑现当年度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专项资助,今后预算执行中力争将预算调整率控制在规定以内。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预算执行率偏低的问题,一是将增加项目储备,做到预算精准;二是主动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及时兑现;三是发现有变化,申请及时进行预算调整,提高预算执行率。对报告中提出的小、散项目未实质性整合的问题,在2022年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项目已经进行了梳理、归并、整合。对报告中提出的区级层面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不够及时的问题,下一步将加强对区级转移支付资金的跟踪,通过区主管部门督促同级财政严格按照下达资金文件精神和市级财政相关规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2. 针对资金绩效有待提高的问题整改
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加强部门绩效管理意识。结合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上门服务等,加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宣传力度,增强预算部门单位的绩效管理意识;同时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项目责任主体,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下一年度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二是优化绩效目标设置。指导预算部门单位加强财务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设置符合项目特点、合理、规范、有效的绩效目标。
市委宣传部对文化及相关产业高质量考核指标高度重视,政策资金的扶持也起到了较好效果,2021年三季度初步数据显示,全市规模以上文化企业829家,同比净增142家,单位净增数名列全省前列,单位总量位居全省第四,较2019年(全省第五)前进一位。在政策扶持的基础上,今年以来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召开全市文化产业领导小组会议,制定了《2021年全市文化产业工作要点》;二是建议市考核办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指标在全市考核中的权重,最终该指标权重由1.5分提升至2分(省对市考核指标权重为1.5),进一步压实责任;三是指导相关地区突出抓好项目招商、项目跟踪、项目入库工作。经严格审定,2021上半年度,全市新增500万元及以上重点文化产业投资项目数46个,总投资额23.5亿元,梳理 “十四五”时期文化及相关产业重点项目33个,总投资额超1000亿元;四是会同市文广旅游局、市统计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无锡市特色文化产业调查制度》;五是开展规上文化企业营收数据一月一监测工作,定期发布运行情况分析通报。争取实现增加值占比的提升和高质量考核的提档进位。
市文广旅游局将对以后年度的预算安排提前谋划,从项目必要性、绩效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充分研究和论证,争取建立科学合理、可比可测的绩效目标体系;并加强同市财政局沟通,争取建立绩效目标动态调整机制;抓好绩效目标调整,根据经批准的预算调整及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对报告中提出的文旅产业发展未达预期的问题,将与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一起,进一步优化统计相关工作,及时对接区级主管部门和意向企业需求,紧盯规模以上文化单位入库工作,争取加快做大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比,提升在全省的排名。
3. 针对项目管理尚不到位的问题整改
市委宣传部已与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会商,在2021年政策申报前开展业务培训,确保严格按照规定,按时按质申报,做到要素齐全。申报材料汇总以后,主管部门逐级、逐项审核,利用好第三方审核,最后联合市财政局进行集中审核。对提供材料不真实的申报单位,建立项目申报黑名单制度。
市文广旅游局对报告中提出的申报主体与资金补助主体不一致的问题,在今后申报中严格审核,一定做到申报主体与资金补助主体完全一致,否则申报不予通过;对报告中提出的部分企业申报材料质量不高的问题,今后将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加强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申报,提高申报质量;对报告中提出的合同管理不够严谨规范的问题,已及时进行了整改,加强合同管理,明确责任,提前谋划,做到工作量进度与资金支付匹配;对报告中提出的个别项目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数据等问题,已及时进行了整改,会同区文体旅游局和事务所二轮核实企业是否真实体现该项目账目,并重点关注发票情况,如二轮检查发现发票缺失,将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收回扶持资金。
4. 针对资金政策规定尚不完善的问题整改
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产业资金政策,一是尽快启动新一轮文化产业政策制定工作。《关于推动无锡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锡委发﹝2019﹞43号)和《无锡市文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锡财工贸﹝2019﹞58号)文件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我局将会同主管部门尽快启动新一轮文化产业扶持政策的制定工作。二是优化实施细则。在制定新的实施细则时,充分考虑我市文化旅游企业的实际情况,会同主管部门制定更为完善更为科学的项目评审办法。三是加快财政支持方式转变。制定出台新的文化产业政策时,参照《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1﹞59号)文件,逐步提高“拨改投、拨改贷、拨改转”等创新支持方式的比例,逐步减少无偿拨款类扶持政策,解决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
市委宣传部已经启动了新一轮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和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修订,目前正广泛收集和梳理政策执行过程中门槛过高、指向不明等问题,提高新政策的协同性、时效性、精准度,力争将政策资金用在促进产业升级发展的“刀刃上”。
市文广旅游局对报告中提出的个别政策扶持范围不尽合理的问题,已及时进行了整改,在制订新的实施细则中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完善“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影视基地分公司和无锡融创文旅城”等重要文化旅游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等问题;对报告中提出的个别政策未能有效执行的问题,将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积极搜集先进城市相关政策措施,充分调研并吸取相关经验,在深刻把握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实际的前提下,做好新一轮文化产业政策修订工作;对报告中提出的财政支持方式仍较为单一的问题,将与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部门一起,做好对文化旅游企业的调查研究,探索拨改贷、风险投资等对文化旅游企业支持力度大、见效快的资金支持方式。
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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