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8号
时间:2023-12-12 16:2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3年10月27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无锡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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