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说明

关于《无锡市和美乡村条例(草案)》的说明

无锡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2-01 10:4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的委托,现就《无锡市和美乡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近年来,无锡市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选项,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主要抓手,制定了一批突破性、攻坚性政策,开展了一批创新性、前瞻性探索,施行了一批系统性、实效性举措,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显著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乡村振兴掀起向实向好的新气象,在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连续三年位列设区市综合排名第一等次,获得省政府“促进乡村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激励,有关经验做法在国家乡村振兴局简报、中国乡村振兴网等刊发,被《人民日报》等央媒平台专题推介。

  乡村振兴,不仅要塑形,更要铸魂。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一文中,深刻阐释“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强国的应有之义”,强调指出“建设农业强国要一体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为大力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从美丽乡村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的内涵和目标得到进一步丰富和拓展,要求乡村既要讲究“美”,更要注重“和”。当前亟需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为加快建设农业高质高效的品质田园、乡村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生活富裕富足的幸福乐园,推动无锡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走在全省全国前列,打造具有江南风韵的美丽乡村样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制定《条例(草案)》的依据和过程

  《条例(草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结合无锡市乡村建设工作实际,参考了上海、杭州、湖州、临沂、海东等城市的地方性法规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条例(草案)》起草,全过程给予工作指导,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徐劼亲自明确立法方向与要求,并多次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曹佳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蔡叶明专题组织立法调研,参与立法方向、立法提纲、立法内容及重点问题研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法工委一线参与起草工作,并将《无锡市和美乡村条例》申报列入了省设区市立法精品示范项目。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和美乡村建设推进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为高质量推进《条例(草案)》起草奠定了工作基础。组织赴基层调研,开展网上和线下问卷调查,听取地方各级工作汇报,面对面与基层代表、群众交流,为《条例(草案)》起草搜集了第一手资料。

  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统筹协调,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条例(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议案办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狠抓组织推进。市政府职能部门第一时间会商立法方向和条目设置,赴上海、浙江、福建、南京、苏州、常州等地进行立法调研,汲取各地和美乡村工作的新思路、新实践;聘请江南大学法学院提供专业咨询,4次进行书面意见征集,搜集整理了各职能部门关于无锡和美乡村建设需研究解决的重难点问题和典型做法。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组织召开了10余场次立法调研会、座谈会、协调会,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条例(草案)》和《关于<无锡市和美乡村条例(草案)>的审查报告》。7月7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条例(草案)》的思路与内容

  (一)立法思路

  1.小切口。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的解释,“和美乡村”在范畴上要小于“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大任务,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总要求的进一步体现。从美丽乡村到和美乡村,突出强调乡村建设既要见物也要见人,既要塑形也要铸魂,既要抓物质文明也要抓精神文明,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因此,《条例(草案)》遵循这一思路,根据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选择小切口,着重从村庄规划、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乡村治理改进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引导与规制。

  2.固经验。近年来,无锡市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美丽农居、乡村治理等方面形成了许多的新鲜经验和管用做法。如: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一推三治五化”专项行动;首创“乡村美学”概念,发布全国首部乡村建设美学导则;聘请知名专家担任美丽乡村设计师;开展“美丽农居”“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农路”“美丽庭院”五大系列主题活动;推广志愿服务“积分制”等管理模式;实施全市域、全方位、全覆盖的地市级“红黑榜”评价制度;组织开展无锡市最美村庄选树培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域美村建设长效管护达标行动等。《条例(草案)》在紧扣中央政策精神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无锡农业农村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

  3.求创新。立足于无锡农业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经济实力强盛、创新氛围浓厚等优势,《条例(草案)》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和创新:(1)注重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实现城乡要素流动畅通和城乡发展融合,加入编制农业农村空间规划(“五园五区六带”规划)条款(第十条);(2)注重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加入探索宅基地归并移位、跨村申请、有偿使用、竞价选位等创新机制条款(第二十八条);(3)注重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加入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条款(第三十八条);(4)注重加强和美乡村工作投入,明确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应当提高到百分之十以上,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条款(第四十七条);(5)注重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加入试点以宅换钱、以宅换房、以宅换宅、以宅换权等退出模式条款(第五十四条)。

  (二)主要内容

  1.总则。对条例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村民职责、宣传教育、表彰奖励等内容作出规定。

  2.村庄规划与村落保护。对规划引领、五园五区六带、相关专项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设计、传统村落保护、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传统村落利用原则等内容作出规定。

  3.环境提升与美丽家园。对一推三治五化、空间治理、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水域治理、厕所革命、杆线治理、农村路灯、村庄绿化、田容田貌、美丽农居等内容作出规定。

  4.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对农村道路、农村供水、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关爱服务、养老服务、农村殡葬、应急管理、长效管护等内容作出规定。

  5.和谐善治与乡风文明。对乡村自治、核心价值观、数字乡村、乡风文明、文化繁荣等内容作出规定。

  6.保障措施。对保障条例顺利实施的城乡融合、农村生态补偿、投入保障、金融保障、人才保障、用地保障、产业保障、就业创业、共同富裕、宅基地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

  7.监督管理。对考核管理、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等内容作出规定。

  8.附则。对条例执行的具体时间作出规定。

  以上说明和《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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