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5号
时间:2024-04-03 11:0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生效。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2月28日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无锡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2024年5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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