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说明

关于提请废止《无锡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条例》议案的说明

无锡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4-22 14:4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的委托,现就废止《无锡市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条例废止的背景和理由

  《条例》于2005年制定并实施,2010年作修改。其实施以来,我市共建设农机维修网点141家(一级维修点2家、二级维修点30家、三级维修点109家),未发生过农机维修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投诉和纠纷,全市农机维修行业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取得良好成效,为农机优质、高效、安全地服务农业生产做出了积极贡献。2006年后,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农业机械维修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陆续出台,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有了上位法。特别是2018年以来,中央连续发文取消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农机修理工职业资格证书”等多项关于农业机械维修的行政审批事项,《条例》中相关资格证书的要求已不再适用。因此,《条例》的主要内容被上位法覆盖、相关资格证书要求被取消、部分法律责任条款与上位法要求不一致,没有继续保留的必要。

  二、议案起草工作的基本过程

  自2022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已经就废止该《条例》进行了深入研究论证,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和2024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去年11月至今年1月,市农业农村局就废止《条例》进行公示,并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均未反馈不同意见。今年1月,市司法局对废止《条例》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废止理由确实、充分,且废止后对我市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监管执法没有负面影响,应予废止。2024年2月,废止《条例》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条例废止后相关工作安排

  《条例》废止后,我市将继续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农机维修网点日常监督,强化行业服务和管理,确保全市农机维修行业健康发展。

  以上说明和废止法规案,请予审议。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