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说明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无锡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2024-04-22 14:4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各位代表:

  1月17日下午和18日上午,各代表团分组审议了《无锡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草案)》。代表们普遍认为,修正草案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全面落实新修改的立法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认真总结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经验成果,明确地方立法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要求,调整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完善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修改过程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修正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代表们也对个别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1月18日中午,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修正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有的代表提出,法规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感,提高立法的公开性。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修正草案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后增加“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二、修正草案第十四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必要的参阅资料发给代表,并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有的代表提出,提前七日时间较短,建议修改为三十日,以便于代表研究法规草案,开展调研,做好审议准备。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此外,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还对修正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对个别条文顺序作了调整。

  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意见,提出了《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无锡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草案)》。

  以上报告,连同修改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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