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山区

“听”庭审 “议”民意

锡山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工作暂行办法

时间:2024-07-09 08:5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案件庭审,是增强人大代表监督、深化司法公开、提升法官和检察官能力素质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规范人大代表对司法实践的监督,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锡山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7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锡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案件庭审工作暂行办法》。

  一项制度,规范旁听评议机制

  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案件庭审,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职权。本次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代表自身法治意识和学习法律法规的能动性,提高法官庭审能力和检察官出庭能力,促进司法监督实效有积极作用。办法中明确规定,区人大常委会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旁听庭审,每次不少于2名人大代表参加。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不仅限于区人大代表,还包括驻区的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时,遵循依法有效监督、集体行使职权、不干预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两种方式,创新旁听评议形式

  旁听评议工作按照“人大组织、法院实施”要求,涵盖旁听和评议两个环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不再“一听了之”。旁听评议方式主要包括:一是现场旁听评议,在区法院报送的开庭信息目录中明确旁听案件,根据案件类型和履职能力安排代表现场参加旁听评议庭审。二是在线旁听评议,事先与区法院做好沟通联系,通过信息设备连通中国庭审公开网,组织代表集中在线观看庭审视频直播。组织旁听时,一般以现场组织为主,同时利用网络的便利性增加网络远程旁听庭审形式。

  三类情形,明确旁听评议案件

  旁听评议范围区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确定旁听评议案件时遵循代表关注和监督需求,进一步彰显代表的主体地位,突出人大的监督刚性。办法中要求,三类案件应组织代表旁听评议案件:人大代表要求旁听评议的案件、监督司法工作中需要旁听评议的案件、司法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案件。办法中还明确了法院报送旁听评议案件时应考虑案件的社会影响和所涉领域:在本行政区域内影响较大的案件;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对营商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公益诉讼有关的案件;与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有关的案件;其他需要组织人大代表旁听评议的案件。

  四个方面,提升旁听评议实效

  庭后评议是人大代表深度了解庭审的有效途径,也是人大代表“议”出监督重点指向和高质量代表建议的重要方式。为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促进司法行为规范,办法明确了评议所涉及的四个方面:一是旁听庭审时,代表围绕评议内容,聚焦庭审形象、庭审程序、庭审能力,查找庭审过程中的瑕疵和案件审理显现出来的问题。二是旁听庭审后,人大代表将对参与庭审工作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进行集中评议,填写《人大代表旁听评议法院案件庭审表》《人大代表评议检察官出庭能力表》。三是旁听评议时,对评议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经主任会议同意,法制工委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法院、检察院,督促整改、落实。四是旁听评议后,为增强代表旁听监督的刚性,旁听评议庭审的人大代表对法官、检察官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时的参考依据。

  作者:无锡市锡山区人大常委会 张晓红 华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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