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说明

关于《无锡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无锡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09-02 16:0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的委托,现就制定《无锡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称《条例(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修订草案)》的必要性

  在市人大的关心指导下,无锡市在全省范围内较早制定实施了地方性法规《无锡市消防条例》(以下称《市条例》),《市条例》自2012年6月1日施行以来,对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现行《市条例》因施行年限较长,不少内容与新的法律规定、机构职责、工作体系机制已不相适应。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历史和时代的发展大势,站在政治和全局的战略高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阐述了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的方向性、原则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蕴含了丰富的治国理政新思想,是安全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为安全发展和消防工作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同时,《消防法》近年进行了两次局部修正,新修订的《江苏省消防条例》也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和省市先后出台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对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审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面作出新的安排部署,构建起了全新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亟需通过《市条例》的修订完善,进一步落实吸收,推动我市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条例(修订草案)》的依据和过程

  《条例(修订草案)》主要依据《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无锡市消防工作实际,参考了消防立法领域先进地区,如福建、广州、珠海、徐州、泰州等省、市的地方性法规条例。

  项目启动以来,市司法局与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成立了起草小组,赴外市及市内各区(市)进行立法调研,汲取各地消防工作的新思路、新实践;先后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等部门会商修订要点和条目设置,邀请市人大法制工委、社会委提前介入指导;多次进行内外部意见征集,搜集整理了社会面及各部门关于消防工作需研究解决的重难点问题、典型做法及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了多场立法调研会、座谈会、协调会,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和《关于<无锡市消防条例(草案)>的审查报告》。2月1日,《条例(修订草案)》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条例(修订草案)》的思路与内容

  (一)立法思路

  1.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社会法为主的立法思路,突出消防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使消防工作从管理走向治理、从被动走向主动,统筹发挥全社会力量,不断提升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全面吸收学习国家政策和上位法精神。贯彻落实《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家消防救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国家政策方针。

  3.坚持问题导向原则。聚焦无锡地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矛盾集中点及火灾事故经验教训,以问题为导向,响应民生需求,结合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立法调研工作,在认真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基层消防监管力量配备、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与保障、电动自行车管理、重点风险领域场所监管、社会面快速技防报警响应、维修基金的专项使用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探索和规定。

  (二)主要内容

  1.总则。对条例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消防工作领导责任、消防工作社会责任、消防科学技术、消防演练和宣传教育、行业协会职责、消防公益事业、举报奖励等内容作出规定。其中,在省条例的基础上新增了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和举报奖励的规定,并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的综合监管职责。

  2.消防安全责任。在省条例的基础上细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职责;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强化行业监管职责,明确规定了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工作职责及行业部门的职责,同时对部门之间的协作和源头监管进行了规定;细化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职责进一步进行了规定。

  3.火灾预防。该章节紧紧围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火灾隐患点,将高层、地下、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福利院、月子中心等特殊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型业态场所的消防问题纳入条例;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电动汽车的充电设施进行探索性规定;对报警设施、疏散演练、九小场所消防设备配置、租赁厂房管理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了规定;同时突出运用市场化、专业化管理手段,在鼓励、引导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明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4.消防组织。构建多元互补、覆盖城乡的消防救援体系,统筹规划,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救援队;规定了可以采取聘用政府专职消防员等形式补充消防救援队伍,加强了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职业保障。

  5.灭火救援。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托城市运营公共数据平台建立统一的消防数据应用平台,加强消防安全事前预警、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事后管理能力;对在灭火救援过程中交警、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应提供的支持进行了明确;为确保发生火灾后及时报警,对报警义务人进行了列举。

  6.法律责任。在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消防执法实践需要,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的部分作出了细化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动火作业等社会矛盾突出的违法行为设置了处罚。

  7.附则。主要对履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职责的个体工商户范围及条例执行的具体时间作出规定。

  (三)立法亮点

  1.坚持“两个至上”,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一是依法明确党委政府及部门责任,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的综合监管职责;二是加强基层消防综合治理。针对当前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现实问题,坚持优化内外资源,强化末端治理,细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消防治理责任,规定镇街应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经费;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打通消防监管和执法“最后一公里”;三是全面强化单位主体责任。《条例(修订草案)》在明确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责任同时,细化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职责进一步进行了规定。

  2.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基层消防治理能力。一是初稿聚焦无锡地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矛盾集中点及火灾事故经验教训,以问题为导向,响应民生需求,对基层消防监管力量配备和投入、火灾防控能力、基层消委办实体化运作、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电动自行车管理、社会面快速技防报警响应、重点风险领域场所监管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探索和规定。二是补齐消防组织建设短板,明确构建多元互补、覆盖城乡的消防救援体系,统筹规划,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救援队;规定了可以采取聘用政府专职消防员等形式补充消防救援队伍,加强了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职业保障。

  3.坚持创新治理,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强化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消防安全工作,推进消防治理社会化智能化,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一是提升智能防控能力。将数字消防纳入数字城市总体布局,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开展实时智能消防安全监测、评估和预警,实现消防数据归集共享;二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政园林、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等部门的信息与资源共享;三是充分发挥保险机构的杠杆调节作用。《条例(修订草案)》在鼓励、引导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明确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以上说明和《条例(修订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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