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

聚焦“六个明确” 强化国资监管

——滨湖人大作出关于加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时间:2024-10-11 15:0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9月26日,滨湖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及《关于加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滨湖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加强人大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监督职能、促进国有(集体)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认真学习研究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省市人大《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等文件规定,认真调研了周边县(市)区的先进经验,起草了《关于加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和《关于加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实施办法(草案)》。初稿形成后,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的意见建议。

  《决定》共十三条,以滨湖实际为出发点,以监督实效为落脚点。一是明确监督原则。区人大常委会聚焦监督政府管理国有(集体)资产的情况,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集体)资产监督职责。二是明确监督范围。加强人大对镇、开发区、街道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切实推进人大国有(集体)资产监督全覆盖。三是明确监督方式。区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基本方式,通过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具体实施,也可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四是明确工作职责。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对区人民政府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初步审议职责;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承担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具体工作,协助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初步审议相关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承担人大集体资产监督的指导协助工作。五是明确监督机制。区政府建立健全国资监管问题整改和问责机制;区人大常委会完善信息共享与公开、工作联系与联动机制,稳步推进整改与问责情况跟踪监督机制,加强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的衔接协调。六是明确成果运用。区人大常委会对国有(集体)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应当作为区人大常委会下一年度预算审查的重要依据和审查结果报告的重要参考。(滨湖区人大办 仲腾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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