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说明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无锡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时间:2025-04-24 15:3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各位代表:

  1月11日下午和12日上午,各代表团审议了《无锡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代表们普遍认为,草案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设计、总结我市经验、体现无锡特色,对推动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产业强市战略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会前,市人大常委会专门组织全体代表进行研读,听取代表意见,草案已经充分吸收了代表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内容全面、结构合理、逻辑严谨,符合我市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审议中代表们也对个别条款提出了一些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1月12日中午,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认真研究代表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有代表提出,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机制,要突出职业教育特点,建议将草案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 “普通高等学校”进一步明确为“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二、有代表提出,事业单位也可以作为捐资助学的主体。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此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对草案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作进一步完善,增加“事业单位”可以作为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的主体。

  三、有代表提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都是按照教育用地管理,草案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已经体现了相关要求,建议将草案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合并。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此意见。

  审议中,有的代表还对职业教育工作提出了其他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有明确规定,需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有的涉及条例相关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贯彻。对这些意见,将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在后续的相关地方立法中予以吸收采纳。

  此外,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还对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意见,提出了《无锡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

  以上报告,连同草案修改稿,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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