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5年1月11日在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无锡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间:2025-04-24 15:3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各位代表:
现就《无锡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草案的背景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高质量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力量,对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职业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对促进就业创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2022年,实施了2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面修订,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并对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系列制度设计。
无锡职业教育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全市现有高职院校12所、中职学校15所、技工院校14所,在校学生约22万人,入选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城市、苏锡常都市圈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样板城市。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对照党中央和国家对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部署要求,对照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强市建设的需要,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如职业教育作为教育类型的发展定位还需强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需求还不相适应,政府推动支持产教融合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因此,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职业教育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和有效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加快推进我市产业强市战略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巩固我市职业教育领域的特色与成功经验,补强薄弱环节,迫切需要开展职业教育立法,从而努力实现职业教育在无锡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挑大梁、多作贡献”。
二、草案的形成过程
《无锡市职业教育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市政府于2024年6月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同年6月和8月进行了两次审议。鉴于该立法对推动我市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等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报市委同意后对《无锡市职业教育条例》的审议工作作出调整,由原来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为由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按照高质量立法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积极有序推动《无锡市职业教育条例》的制定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主任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双组长”的职业教育立法专班,研究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准确把握立法方向和进程,加强对立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并按照立法计划确定的时序进度,组织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立法起草和修改完善,统筹推进职业教育立法工作。二是广泛听取意见。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多次组织召开由市相关部门、部分市(县)区政府、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职教专家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向省内外职教领域知名专家征求意见建议;通过无锡人大网等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书面征求市政协、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全体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组织代表集中研读,听取代表意见。三是深入开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专题视察;多次赴市内外中等、高等、职业本科等各层次职业学校就校企合作、职普融通、职业培训、职业教育保障与监督等开展调研;赴产教融合企业就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进行专题调研;赴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立法先进地区,就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立法调研。四是集中研究修改。在充分征求意见和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就草案的体例结构、立法原则、主要制度、具体条款、立法技术等先后进行20余次集中研究,并着重就关键制度设计进行多轮次会商,期间还组织市相关部门围绕产教融合、绩效工资、校园安全、立德树人、实习制度等进行了专门研究,反复修改完善,力求解决实际问题。最终,经常委会审议后形成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大会审议的《无锡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
三、草案的主要内容
草案共6章48条,分别为总则、组织与实施、教师与受教育者、产教融合、保障与监督和附则。草案全面贯彻了党中央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设计,总结我市经验、体现无锡特色。主要内容有:
(一)关于总则。第一章共9条,主要规定了职业教育的立法目的、地位、原则、工作格局、体系和发展模式。一是明确职业教育的定位。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二是明确职业教育实施原则。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三是明确职业教育体系。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上下贯通,产教深度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四是明确职业教育发展模式。规定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部门协同、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模式。明确政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教育部门综合管理职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有关管理,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职业教育工作,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发展模式。五是健全多元协同育人机制。明确有关群团组织、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参与、支持或者开展职业教育。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展职业教育。支持职业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既要将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引进来”,也重视推动无锡职业教育优秀经验做法“走出去”,加强区域协同和提升发展。
(二)关于组织与实施。第二章共15条,草案对职业教育实施过程中各方职责和相关制度等作出规定,针对校园管理,立德树人、权益保障、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明确职业教育管理主体责任。明确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要求,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教育教学、校企合作、实习实训、校园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等主体责任。二是明确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要求职业学校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育人机制,加强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改革教育教学方式,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三是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其他权益保护。规定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实训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和质量。接纳实习实训的单位应当保障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按照规定享受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直接向学生支付劳动报酬。四是支持职业学校提升办学层次。畅通中高职和本科贯通的培养路径,建立健全职普融通机制,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和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五是强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定应当建立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服务指导工作体系,为技能人才评价提供技术指导等公共服务。规范职业技能培训与竞赛、线上培训、技工教育、特殊职业教育工作。
(三)关于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三章共9条,草案突出职业教育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德技并修的学生,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要求健全职业学校教职工配备。针对职业教育特点,规定职业学校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员担任专任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二是加强师风师德建设。规定职业学校教师应当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是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明确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职业教育教师的培养培训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教师适应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鼓励专兼职教师的职业发展。四是畅通专兼职教师发展途径。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录用入编;明确有相关企业或者生产经营工作经历的教师在职务职称、评优表彰等方面待遇;兼职教师教学成果,可以视同相应的技术成果或者科研成果;教师可以在合作企业等兼职,并直接取得合法报酬。五是优化职业学校学生升学、就业的社会环境。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取得学业证书的相关条件,以及在升学、就业、落户等方面享受平等机会和待遇;要求政府部门和职业学校应当完善对学生的就业创业服务,职业学校应当规范奖学金、助学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关于产教融合。第四章共8条,草案重点从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教融合、产学合作等方面对产教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机制进行规定。一是明确产教融合机制和保障措施。发挥职业教育和产业的综合优势,推进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要求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更好发挥产业发展、人才需求等信息的引导作用。二是推动产教融合体建设。支持以产业园区为基础建设区域产教联合体,以重点行业为龙头组建行业产教融合体,发挥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产业提升促进作用。三是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产教融合。明确对产教融合型企业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等支持,享受税费优惠;支持产业园区、职业学校、企业、行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建设开放共享、产教融合的实训基地;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和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四是推动职业学校深度对接产教融合。明确支持职业学校、产业园区、行业组织、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建设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发展智库等创新平台;推进校企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五)关于保障与监督。第五章共6条,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有力有效的制度保障和管理,草案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规定:一是加强职业教育用地和经费保障。明确将职业学校建设发展相关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职业学校用地;优化整合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专项资金。二是优化社会服务收入分配。为了回应和解决地方和学校普遍反映的当前制约职业学校深化校企合作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使得相关扶持激励政策得以落实,符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精神,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明确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等活动所得收入中50%以上的净收入用于向直接参与的教师和企业专家等支付劳动报酬,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三是强化监督制约。明确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接受教育督导,建立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办学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的质量评价体系。规定对职业教育违规行为的惩治,保障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以上说明连同草案,请予审议。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