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数据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时间:2025-06-09 09:5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无锡市数据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对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制定一部数据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草案总体上符合我市数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会后,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规定,对草案进一步调研论证和修改完善。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通过无锡人大网、“无锡人大发布”微信公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数字平台、灵锡APP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意见;书面征求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委托市政协组织听取有关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召开座谈会集中听取市有关部门的意见。二是深入实地考察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赴市有关部门、有关板块以及数据企业等开展立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区有关部门和数据企业的意见建议。三是坚持集体研究修改。为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法工委会同经济工委和市数据局、市司法局多次召开会商会,结合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就草案中的相关制度设计反复研究论证修改。4月25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数据主管部门职责
草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数据工作,统筹推进数据发展管理,促进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及开发利用。”有关方面提出,数据主管部门在建立数据工作基本制度,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等方面应承担更多的职责,草案规定的内容过于原则,建议予以细化。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我市已制定《无锡市数字化转型促进条例》,对经济数字化转型、生活数字化转型、治理数字化转型作出了相关规定,建议将本款修改为:“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数据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工作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促进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以及开发利用。”
二、关于数据资源
草案第九条第三款规定鼓励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建立重点行业数据空间”。有关方面提出,近期,国家数据局印发《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将可信数据空间分为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境可信数据空间,不再局限于重点行业数据空间。法制委员会研究后,建议增加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内容。
有关方面提出,数据权益登记对于保障数据交易合法合规,促进数据的流通和利用具有重要作用,条例应当予以更多体现。法制委员会研究后,建议增加以下内容:“鼓励个人、组织在依法设立的登记机构对数据的持有、使用、经营等权益进行登记。”“经登记机构审查后取得的数据权益登记凭证,可以作为开展或者参与数据流通交易、数据资源会计处理、数据企业认定、融资担保等活动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明确数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
有关方面提出,公共数据是数据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质量公共数据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赋能实体经济与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基础,建议细化草案规定的政府加强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的具体措施。法制委员会研究后,建议进一步明确数据主管部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公共数据高质量供给的职责,规定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公共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处理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
三、关于数据产业
有关方面提出,发展数据产业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的重要举措,建议根据国家和省最新要求,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法制委员会研究后,建议予以完善。一是完善发展数据产业的总体要求,增加相关内容,表述为:“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制定激励政策、优化产业布局、培育竞争主体、促进技术创新、健全产业生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数据企业成长。”二是支持引导数据企业发展,在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加大人才、金融、财税等政策扶持的基础上,增加“依法保护数据相关知识产权”内容。三是规范数据服务企业培育,根据最新文件要求,将草案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合并为一条,表述为:“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企业在数据流通交易中提供专业化服务,围绕业务咨询、交易撮合、合规服务、金融服务等方面,培育一批数据服务企业,发展数据流通交易新模式新业态。”四是聚焦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增加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数据标注产业生态,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库建设,完善物联网数据产品开发应用产业链,推进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合与创新应用”。
四、关于法律责任
草案单设一章规定法律责任。有关方面提出,草案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多为行政处分,给予的处分种类不明确,操作性不强,且规定的情形上位法多已有明确规定,建议予以斟酌。法制委员会研究后,建议将相关条文予以删去,不再保留“法律责任”章节,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数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处理,作为“数据安全与保障”一章内容。
此外,为了使条例结构更为规范,内容更加合理、可行,还对草案的其他有关条款作了一些文字、技术修改和条序调整。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修改意见提出了草案修改稿。
以上报告和草案修改稿,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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