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说明

关于《无锡市低空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

无锡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5-08-11 09:5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政府的委托,现就《无锡市低空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一系列部署,强调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也明确指出要“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更加肯定了低空经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地位。

  低空经济是依托低空空域资源,以民用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为牵引,以各类技术融合创新为驱动,辐射带动相关领域和产业链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具有明显的新质生产力特征,是事关未来核心竞争力的新型产业体系,对于拉动国内消费、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作用,并且蕴藏上万亿元的经济规模,必将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发展低空经济的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无锡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会,把低空经济作为我市首批“5+X未来产业”进行战略布局,明确将无锡打造成为长三角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高地和全国低空经济创新示范区。市委市政府对开展低空经济地方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无锡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也将加快推动低空经济地方立法列为重要任务。

  继《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发布以来,国内广州、珠海、成都、苏州等多个城市出台或启动了低空相关地方立法。在当前背景下,我市开展立法,是贯彻落实加快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要求,是营造低空经济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发展的需要,也是破解我市低空经济发展堵点痛点问题的必需,还将为争取低空领域相关试点示范项目提供加持,具有突出的现实必要性。

  二、制定《条例(草案)》的依据和过程

  《条例(草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中央文件制定,参考了深圳、广州、珠海、合肥和湖南、四川等地立法,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还借鉴吸收了苏州、成都等地目前立法阶段性成果中的有益内容。

  市交通运输局自2024年初启动《条例》立法调研,5月启动起草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组建了起草小组,并委托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作为立法咨询机构,先后开展座谈、考察等调研活动30余场次,征求了社会公众、各市(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及重点企业等意见,并开展了立法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进入政府审查阶段后,市司法局也广泛征求了各界意见,并征求了市领导意见,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后,形成了现在的《条例(草案)》。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八章四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设施、飞行服务、应用推广、产业发展、促进措施以及安全保障等。

  (一)关于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一是明确有关部门应当编制低空飞行基础设施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是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低空飞行基础设施规划推进低空飞行物理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和监管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明确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定期开展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维护保养。

  (二)关于低空飞行服务保障制度。一是明确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落实编制低空空域规划、低空空域管理方案和低空数字空域图等空域管理服务基础工作。二是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低空飞行服务中心,并纳入国家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三是明确低空飞行服务中心应当为开展低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飞行申报、飞行情报、飞行告警、信息发布等低空飞行服务和协同运行服务,并不断拓展服务功能。

  (三)关于低空应用场景推广。一是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形成丰富多元、满足不同需求的低空应用场景。二是提出推动低空客货运输发展,建立多层次低空物流枢纽体系,并支持开展低空多式联运业务,推动融合运行。三是明确在医疗救护、应急救援、文体旅游、公共服务等方面拓展低空飞行的应用。四是鼓励成立低空飞行综合运营服务商,开展多场景、规模化的综合服务。

  (四)关于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一是明确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主体和编制要求,规定政府部门应当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壮大产业集群。二是因地制宜提出我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方向,鼓励支持既有优势产业向低空经济领域兼容转产。三是支持适航审定等低空经济服务机构建设,对特色园区规划建设提出要求。四是推动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创新,支持对重点领域展开核心技术攻关,要求加快高水平科研及产业转化平台建设,支持低空经济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发展。

  (五)关于低空经济促进措施。一是明确政府部门应当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土地、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等政策,推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二是明确了专家咨询和交流合作机制,为低空经济发展建好智库、搭好平台。

  (六)关于低空飞行安全保障。一是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低空飞行联合监管机制,构建安全评估机制和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对低空飞行事故开展联合处置。二是明确机载设备、通信设备、低空飞行监管服务平台等记录的航空器运行状态以及周边环境的客观信息应当作为有关部门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三是明确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低空飞行违法行为,并可以依法配备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

  以上说明及《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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