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说明

关于《无锡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无锡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5-12-24 11:5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无锡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无锡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称《条例(修订草案)》)作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衔接和落实上位法的需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增设“体育产业”和“监督管理”等专章,国家在体育立法方面更加注重体育产业的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发展。《江苏省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24年12月完成修订。《无锡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修订,是贯彻落实上级体育政策、推动地方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更好地实现体育权利的法律化和制度化。

  二是适应体育市场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无锡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自2009年施行,于2016年第一次修订。我市是全国首批体育消费和赛事经济试点城市,随着体育市场的发展,许多条文已滞后,特别是对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预付式消费、体育类校外培训等社会关注的焦点难点缺乏监管依据和措施,亟需通过修订来规范市场秩序。

  三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我市体育经营活动涉及项目广泛、参与主体类别繁多,迫切需要部门协同发力,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建的工作机制。《无锡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修订,可以更好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经营活动规范运行。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条例(修订草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无锡实际,参考了上海、南京等城市的地方性法规条例。

  《无锡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修订是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在市人大社会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市体育局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全面启动立法工作。2025年1月至3月,广泛开展市内外立法调研,面向我市各市(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和体育协会、企业、机构,多次召开座谈会。4月至5月,与市人大社会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司法局多次专题会商,形成立法框架和文本初稿。6月至7月初,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全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书面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职能部门意见,召开行政相对人征求意见座谈会,进行公平竞争会商审查、立法风险评估、专家论证鉴定、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法定程序,并征求市领导意见后,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经7月8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现在的《条例(修订草案)》。

  三、《条例(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共26条,不分章节,在框架结构上分为五个部分:一是总则部分,共3条,对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概念界定、政府职责和部门职责进行的界定,强调要规范体育经营活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行业规范部分,共10条,具体规定了全民健身促进、经营者基本条件、经营者规范、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要求、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求、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规范、预付卡发行规范、预付卡监管等。三是促进和监管部分,共10条,主要有优化营商环境、体育行政部门服务、线上经营、鼓励利用有关地域进行体育经营活动、鼓励支持公益活动、促进体育消费、无形资产开发及知识产权保护、保险机制、监督管理、信用监管等。四是执法和法律责任部分,共2条,由行政执法和法律责任组成,主要采用转致条款概括。五是附则部分,共1条,对条例施行的具体时间作出规定。

  四、《条例(修订草案)》的特色亮点

  一是在指导思想上。既体现了上位法的精神,为体育经营活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又将我市在工作实践中相对成熟的经验做法固定下来,彰显无锡特色。

  二是在立法性质上。既继续强化了规范管理,又创新体现了促进发展,旨在建立健全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并重的新型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体系。

  三是在立法内容上。既继承了健身休闲、场馆服务等主要形式的传统体育,又关注了竞赛表演、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预付式消费等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

  四是在监督管理上。既突出政府主导、体育行政部门主管的主体责任,又强化了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监督管理机制。

  以上说明和《条例(修订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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