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废止《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无锡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议案的说明
时间:2025-12-24 11:5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废止《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无锡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于7月印发《关于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地方性法规及决议决定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全省清理工作作出要求,明确10月底前完成相关地方性法规及决议决定的修改、废止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我市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范围、清理标准、清理责任单位和清理工作安排,并召开工作部署会,推进清理工作扎实开展。法制工委全面摸底排查涉及专项清理的法规、决议决定,共有46件地方性法规以及7件决议决定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相关专工委、市有关部门单位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进行研究梳理,提出存在问题和处理建议。法制工委会同开发区委员会、经济工委以及无锡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对照本次清理标准进行全面研究,提出集中打包废止《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和《无锡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方案,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汇报。在此基础上,法制工委起草了议案草案,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五次主任会议讨论,形成了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案。
二、废止理由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由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制定,自施行以来,对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中国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江苏省开发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出台,尤其是《江苏省开发区条例》对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在设立审批、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完善的规定,《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多数内容已被上位法覆盖,部分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同时,条例关于开发区设立发展总公司直接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和投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待遇,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的规定,与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的精神不符。且条例的适用范围已无法适应目前发展实际和需要。因此,条例已没有保留和修改的必要。
《无锡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制定,自施行以来,为我市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登记规范、监督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无锡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大部分内容已被上位法覆盖,部分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同时,条例中关于设立市场,应当经市、县级市商务部门组织论证,经发展和改革部门立项的规定,与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的精神不一致。且国务院《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先后废止,条例相关内容已滞后于新时期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需要。实践中,条例关于商品交易市场管理的相关内容与当前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实际已不匹配。因此,条例已没有保留和修改的必要。
综合考虑以上情况,建议废止《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和《无锡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两件法规。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法规废止后,无锡高新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和部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工作。
以上说明和废止法规案,请予审议。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