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开发区人大工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时间:2026-07-08 14:5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市人大开发区委员会提请审议的《无锡市开发区人大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开展开发区人大工作立法,对于以法治保障和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草案总体上符合我市开发区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时也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规定,会后,法制工委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会同开发区委进一步组织调研论证和修改完善。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通过无锡人大网站、“无锡人大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草案全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意见;书面征求“一府一委两院”、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地区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等方面的意见。二是深入实地考察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实地考察有关地区开发区人大工作,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区人大常委会以及相关专工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发区管理机构、开发区内的街道人大工委、人大代表等方面的意见。三是扎实开展评估论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地方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委托第三方对草案内容的合法性,以及主要制度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等进行评估论证。四是坚持集体研究修改。经过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累计汇总意见331条。其中,市人大代表2条,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12条,立法咨询专家48条,立法联系点236条,其他方面33条。法制工委多次会同开发区委,结合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草案进行逐条研究,论证修改。4月22日下午,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对草案提出六个方面修改意见,我受法制委员会的委托,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开发区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草案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开发区委员会应当配备适当比例的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发区工作的人员,并有一定数量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有关方面提出,《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第八条对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作出的规定,适用于开发区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且其内容更为全面,地方立法没有必要重复规定。实践中,有关方面可以按照上位法的规定执行。我们研究后,建议删去该规定。
二、关于加强涉及开发区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有关方面提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监督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方式。我们研究后,建议对草案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作出调整,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规定开发区委员会依法做好本级人大常委会安排的与开发区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同时,建议对草案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作相应调整。(草案修改稿第五条第二款第六项、第十条)。
三、关于开发区所在地的镇人大和县级市、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草案第六条规定:“开发区所在地的镇人民代表大会和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有关方面提出,该规定过于笼统,不够明确。我们研究后,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该条规定作进一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草案修改稿第六条)
四、关于开发区委员会报告工作
草案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开发区委员会工作汇报。有关方面提出,开发区委员会不仅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还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我们研究后,建议充实内容后单独作为一条规定:“ 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开发区委员会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在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开发区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修改稿第八条)
五、关于组成开发区代表团
草案第十五条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组成开发区代表团,开展审议活动”。有关方面提出,该规定与现有的组成代表团的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实际操作会产生较大影响,需进一步研究论证。我们研究后,建议暂不作明确规定,并删去相关内容。
六、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认真研究办理涉及开发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有关方面提出,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也应当认真研究办理涉及开发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我们研究后,建议对该规定作相应调整,并改为草案第二十条第二款。(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此外,为了使条例结构更为规范,内容更加合理、可行,还对草案的其他有关条款作了一些文字、技术修改和条序调整。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修改意见提出了草案修改稿。
以上报告和草案修改稿,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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