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说明

关于《无锡市开发区人大工作条例(草案)》的说明

无锡市人大开发区委员会

时间:2026-07-08 14:5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大开发区委员会的委托,现就《无锡市开发区人大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结合无锡开发区发展实际和民主法治建设需要,制定《无锡市开发区人大工作条例》,为开发区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十分必要。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持续推进开发区人大工作,在无锡召开全省开发区人大工作推进会,出台《关于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不断完善开发区人大工作的体制机制,探索具有地方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区人大工作路径和方法。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来锡指导时,对无锡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提出要加快相关立法步伐。无锡市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指示,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全市开发区人大工作的汇报,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开发区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作出全面部署。2024年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全市开发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做示范三年行动方案》,提出“2026年制定出台开发区人大工作条例”的目标要求。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及市委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

  二是填补开发区人大工作制度空白的有效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动态过程,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已有制度需要不断健全,新领域新实践需要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自2021年无锡市在全国首设人大开发区委员会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开发区委员会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健全完善了包括:开发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开发区代表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开发区人民民主实践阵地建设、发挥开发区代表作用等十多项制度文件,全市开发区人大工作日趋规范。在具体实践中,虽然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为开展开发区人大工作提供了原则性的制度遵循,但缺乏专项加强和规范开发区人大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条例,将会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有效填补法律空白。

  三是提升人大对开发区监督效能的迫切需要。由于开发区不属于行政区划,管理体制特殊,普遍实行“管委会”主导模式,且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实践中,人大对开发区贯彻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预算审查、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重大项目建设、营商环境优化、社会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重大事项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实效不够明显。制定条例,健全完善人大对开发区的监督机制,细化落实人大常委会以及相关专工委的监督责任,充分行使各项法定监督职权,确保正确有效依法监督,对于进一步提升人大对开发区的监督质效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总结固化实践经验做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市开发区人大工作坚持因地制宜、与时俱进,从实际出发,开展了多项开创性实践,探索形成了“1+2+N”开发区人大工作“无锡模式”,构建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比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开发区人大工作体制机制,发挥各级人大开发区委员会职能优势,完善开发区人大工作协同监督机制,强化开发区预算审查监督全覆盖,加强开发区人民民主实践创新等。制定条例,将行之有效的成熟经验做法及时转化为法规制度,更好地服务保障开发区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政治优势,以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成果,展现无锡为全国全省开发区人大工作作出示范、提供样板。

  二、起草过程

  根据立法计划安排,从2025年4月开始,市人大开发区委员会认真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江苏省开发区条例》等法律政策法规,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同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法制工委、预算工委、代表工委,组织多轮次研究会商,全面总结自2021年以来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以及开发区委员会坚持党的领导、履行法定职责、完善监督手段、构建民意载体、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结合开发区人大工作相关制度运行评估情况,2025年9月形成条例初稿后,召开各市(县)区人大开发区委员会、开发区人大工作组织征求意见座谈会,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代表工委请示汇报,争取工作指导,书面征求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机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深入各市(县)区及开发区、街道、企业、社区听取人大代表及群众意见,经30多轮次修改完善,市人大开发区委员会讨论形成《无锡市开发区人大工作条例(草案)》,2026年2月13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了本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

  三、主要内容

  草案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监督工作、代表工作、服务保障等四个方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条例第二条至第八条,主要包括:明确开发区人大工作是指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开展的涉及开发区的人大监督等工作;将“四个坚持”作为基本原则;市人大常委会统筹协调全市开发区人大工作,对县级市、区开发区人大工作进行指导;开发区委员会的法定职权;建立开发区人大工作协调机制;将开发区人大工作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等。

  (二)加强监督工作。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三条,主要包括: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对本级人民政府和监察、司法机关等有关开发区工作进行监督;每年选择开发区重大问题,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加强开发区预算决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经济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开发区委员会重点监督事关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四类事项等。

  (三)发挥代表作用。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主要包括:常委会加强开发区内的代表工作,建立健全联系代表的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人大换届选举时,优化开发区内的代表结构;组织开展有关开发区的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应当邀请相关代表参加,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优化开发区内的代表活动方式,根据需要设立产业代表小组等。

  (四)加强服务保障。条例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主要包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开发区代表联席会议,听取开发区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报告等;推动开发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开发区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加强开发区人大工作保障等。

  以上说明连同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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